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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市水务许可〔2023〕94号
关于准予常熟市重件码头航标项目
涉长江建设方案的行政许可决定
常熟市先行电力综合服务有限公司:
你单位提出关于重件码头航标项目涉长江建设方案的申请,本局已于2023年4月17日受理(苏市水务申〔2023〕第94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江苏省河道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常熟市碧溪新区,苏通大桥以西1.0km,徐六泾以东1.9km,长江右岸江堤外侧,重件码头港池东、西两侧丁坝端头处。项目所在岸线段属控制利用区,占用河道管理范围14.13m2,不占用水域。为保障船舶航行安全,同意你单位上报的涉河建设方案,总工期约2个月。
二、该项目在原址重建航标2处,分别为常电西2#示位标、常电东2#示位标。航标基座平台均为碎石砌筑,高0.3m、φ3m,顶面高程(吴淞高程镇江基面,下同)分别为4.84m(西)和5.11m(东);平台上部浇筑高0.5m、φ2.4m的C30钢筋砼基础,基础上部安装航标主体结构,顶部太阳能底板高程分别为10.14m(西)、10.41m(东)。航标控制点坐标(CGCS2000坐标系)为X=3515907.877、Y=592955.385(西),X=3515798.728、Y=593103.970(东)。
三、你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方案施工,工程开工前应当到常熟市水务局办理施工方案备案后,方可开工建设。
四、工程施工过程中,严禁向河道内倾倒泥浆、泥土碎渣等施工垃圾。如因工程施工对水利设施造成损坏的,建设单位应当不低于原设计标准修复或者重建,并承担修复或者重建费用。拟建工程的日常监管由常熟市水务局负责。如遇防汛等问题,应当服从防汛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
五、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应委托有资质的测量单位对工程位置、界限和占用岸线范围等进行复测,复测资料报常熟市水务局,并由常熟市水务局负责核查工程位置和界限。
六、本工程设施占用河道管理范围、需要缴纳河道堤防工程占用补偿费的,具体按照《苏州市河道堤防工程占用补偿费暂行办法》执行。
七、你单位应当自取得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年内开工建设;逾期未开工建设的,本决定失效。工程建设过程中涉河建设方案有较大变更的,你单位应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八、本决定仅为涉河建设方案的许可,该项目如涉及其他管理部门,请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苏州市水务局
2023年4月24日
抄送:江苏省水利厅,常熟市水务局,苏州市河道管理处、水政监察支队
苏州市水务局 2023年4月24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