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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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水务局行政许可决定书
苏市水务许可〔2023〕101号
关于苏地2016-WG-46号地块一商业项目(暂定名)拆除、移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
设施方案的行政许可决定
苏州星岛仁恒置业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苏地2016-WG-46号地块一商业项目(暂定名)拆除、移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方案审核的申请及附件材料,本局已于2023年4月19日受理(苏市水务申〔2023〕第101号)。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和相关规范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四款、《苏州市排水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现作出决定如下:
同意你单位该项目的污水管道按照申请的排水去向和对应井号建设并接入公共排水设施,污水排入虹桥浜、三观弄、戴家弄、老吾巷市政污水管道,雨水排入虹桥浜、三观弄、戴家弄、老吾巷市政雨水管道和中张家河(以涉河建设批复为准)。
所建项目后续如开设经营性项目,应当申请领取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
苏州市水务局
2023年4月21日
抄送:苏州市水政监察支队,苏州市供排水管理处,苏州市排水有限公司
苏州市水务局 2023年4月21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