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苏州市水务局 ]

苏州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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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准予许可决定书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苏市水务许可〔2023〕90号
许可类别 普通
许可内容 苏市水务许可〔2023〕90号 关于准予苏州太湖旅业发展有限公司绿廊艺术营地等4处平台及环太湖大道北侧 木栈道涉河建设方案的行政许可决定 苏州太湖旅业发展有限公司: 你单位提出关于绿廊艺术营地平台、新天地二期水上观众平台与水上连接平台、蒯祥园平台、环太湖大道北侧木栈道工程涉河建设方案的申请,本局已于2023年4月14日受理(苏市水务申〔2023〕第90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江苏省河道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苏州市吴中区香山街道,苏州太湖天地生态休闲公园内,属公益性设施。占用太湖管理范围2758.27m2,占用水域52.06m2,通过吴中区太湖退圩还湖项目调整补偿水域53m2。为保障太湖水面保洁及水质监测需要,现同意补办涉水行政许可,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二、你单位应当委托有资质的测量单位对工程位置、界限和占用岸线范围等进行复测,复测资料报吴中区水务局。同时应当做好项目日常管理工作,加强水环境保护,严禁污水垃圾排入太湖。岸边设置必要安全防护及警示设施。如遇防汛等问题,应当服从防汛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 三、吴中区水务局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30天内组织工程位置和界限等参数核查,并报本局备案。本项目日常监管由吴中区水务局负责。 四、本工程设施占用河道管理范围、需要缴纳河道堤防工程占用补偿费的,具体按照《苏州市河道堤防工程占用补偿费暂行办法》执行。 五、本决定仅为涉河建设方案的许可,该项目如涉及其他管理部门,请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苏州市水务局 2023年4月21日 抄送:水利部太湖流域管理局,江苏省水利厅,吴中区水务局,苏州市河道管理处、水政监察支队 苏州市水务局 2023年4月21日印发
行政相对人名称 苏州太湖旅业发展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067439328106
组织机构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税务登记号 -
居民身份证号 320524**********11
法人姓名 殷磊
许可决定日期 2023-04-21
许可截止日期 2023-05-20
许可机关 苏州市水务局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