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苏州市水务局 ]

苏州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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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准予许可决定书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苏市水务许可〔2023〕89号
许可类别 普通
许可内容 苏市水务许可〔2023〕89号 关于准予吴中区环太湖大道(东山宾馆至 胥渔路段)路灯管线安全改造工程三期 涉河建设方案的行政许可决定 苏州市吴中区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你单位提出关于环太湖大道(东山宾馆~胥渔路段)路灯管线安全改造工程三期涉河建设方案的申请,本局已于2023年4月14日受理(苏市水务申〔2023〕第89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江苏省河道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苏州市吴中区临湖镇,起于环太湖大道与吴中大道交叉口,沿环太湖大道背水侧铺设至胥渔路,共占用岸线5.3km,占用太湖管理范围224.64m2,不占用水域。为保障环太湖大堤交通安全,同意你单位上报的涉河建设方案,具体内容见附件。工期约61天。 二、你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方案施工,工程开工前到吴中区水务局办理相关手续和施工方案备案。通知吴中区水务局参与施工放样,对项目位置和界限确认后,方可开工建设。 三、工程施工过程中,严禁向河湖内倾倒泥浆、泥土碎渣等施工垃圾。如因工程施工对水利设施造成损坏的,建设单位应当不低于原设计标准修复或者重建,并承担修复或者重建费用。拟建工程的日常监督管理由吴中区水务局负责。如遇防汛等问题,应当服从防汛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 四、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应委托有资质的测量单位对工程位置、界限和占用岸线范围等进行复测,复测资料报吴中区水务局。涉河部分完工专项验收由吴中区水务局组织。 五、本工程设施占用河道管理范围、需要缴纳河道堤防工程占用补偿费的,具体按照《苏州市河道堤防工程占用补偿费暂行办法》执行。 六、你单位应当自取得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年内开工建设;逾期未开工建设的,本决定失效。工程建设过程中涉河建设方案有较大变更的,你单位应当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七、本决定仅为涉河建设方案的许可,该项目如涉及其他管理部门,请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苏州市水务局 2023年4月21日 抄送:水利部太湖流域管理局,江苏省水利厅,吴中区水务局,苏州市河道管理处、水政监察支队 苏州市水务局 2023年4月21日印发 附件: 吴中区环太湖大道(东山宾馆~胥渔路段)路灯管线安全改造工程三期 涉河建设方案 环太湖大道(东山宾馆~胥渔路段)路灯管线安全改造工程三期位于苏州市吴中区临湖镇,起于环太湖大道与吴中大道交叉口,沿环太湖大道背水侧自南向北铺设至胥渔路,主要路灯管线更换和配电箱建设。 1.管线工程。路灯管线埋设于太湖大堤背水侧,全长约5.3km。道路箱式变压器到路灯配电箱之间采用DN80管线,路灯配电箱到路灯、路灯与路灯之间采用DN50管线,全线均设置一根G80金属管进行备用,采用人工开挖直埋的方式,在绿化范围内埋深0.6m,管顶高程5.9m(吴淞高程镇江基面,下同)。 2.配电箱建设。共设置配电箱4个,单个尺寸为0.8m×0.55m×1.6m,顶高程8.3m。底座基础尺寸均为0.9m×0.55m,采用人工开挖直埋的方式埋深0.7m,底高程5.8m。 主要控制点坐标(CGCS2000坐标系,下同)见下表。 序号 名称 点位 坐标 1 路灯及管线 起点 X =3451803.8783,Y =40545457.1222 中间点 X =3453940.7273,Y =40545818.8020 终点 X =3455612.1918,Y =40544038.5077 2 配电箱 1# X =3452122.6577,Y =40545524.3158 2# X =3453292.8812,Y =40545895.5794 3# X =3454673.3121,Y =40545665.1950 4# X =3455453.6922,Y =40544545.9467
行政相对人名称 苏州市吴中区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320506MB1F352175
组织机构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税务登记号 -
居民身份证号 320502**********37
法人姓名 钱勇
许可决定日期 2023-04-21
许可截止日期 2026-04-20
许可机关 苏州市水务局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