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苏州市水务局 ]

苏州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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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准予许可决定书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苏市水务许可〔2023〕74号
许可类别 普通
许可内容 苏市水务许可〔2023〕74号 关于准予张家港市海力码头浮5浮6三线 特钢等码头区域疏浚维护的行政许可决定 江苏水安建设有限公司: 你单位提出关于张家港市海力码头浮5浮6、三线特钢等码头区域疏浚维护的申请,我局已于2023年4月4日受理(苏市水务申〔2023〕第74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江苏省河道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张家港市锦丰镇长江下游浏海沙水道南岸,海力码头浮5浮6、三线特钢等码头区域。因局部淤积影响码头正常营运,同意进行疏浚,工期约30天。 1.疏浚范围及深度。浮5浮6码头侧前方长20m、向江侧宽30m范围内,疏浚控制高程-5m(1985国家高程,下同)。 三线特钢码头前沿上下游方向长200m、向江侧宽30m及侧方长158m、宽30m范围内,疏浚控制高程-5m。 主要控制点坐标(CGCS2000坐标系,下同)见下表: 疏浚区域 点位 坐标 浮5浮6码头 D27 X= 3540897.111 Y= 562320.134 D28 X= 3540867.887 Y= 562313.355 D29 X= 3540892.616 Y= 562339.622 D30 X= 3540863.392 Y= 562332.843 三线特钢码头 D31 X= 3541008.193 Y= 562419.762 D32 X= 3540978.404 Y= 562421.188 D33 X= 3541018.145 Y= 562577.554 D34 X= 3540988.288 Y= 562577.895 D35 X= 3540980.891 Y= 562589.311 D36 X= 3541165.069 Y= 562672.859 D37 X= 3541148.757 Y= 562698.036 2.泥沙疏浚及处置。本次清淤土方量约1.55万m3。抛泥至长江42#~43#红浮下行推荐航路南侧50m和沿岸码头前沿100m以外之间区域。主要控制点坐标见下表: 点位 坐标 点位 坐标 1 X= 3541203.953 Y= 559412.981 3 X= 3541169.052 Y= 562112.196 2 X= 3541103.953 Y= 559412.981 4 X= 3541468.891 Y= 562102.363 二、你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方案施工,工程开工前应当到张家港市水务局办理施工方案备案,通知张家港市水务局参与施工放样,对项目位置和界限确认后,方可开工建设。 三、工程施工过程中,如因工程施工对水利设施造成损坏的,建设单位应当不低于原设计标准修复或者重建,并承担修复或者重建费用。疏浚工程的日常监督管理由张家港市水务局负责。如遇防汛等问题,应当服从防汛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 四、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应委托有资质的测量单位进行河道断面复测,复测资料报张家港市水务局。本工程完工专项验收由张家港市水务局组织。 五、你单位应当自取得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年内开工建设;逾期未开工建设的,本决定失效。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方案有较大变更的,你单位应当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六、本决定仅为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的许可,该项目如涉及其他管理部门,请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苏州市水务局 2023年4月8日 抄送:江苏省水利厅,张家港市水务局,张家港海事局,苏州市河道管理处、水政监察支队 苏州市水务局 2023年4月8日印发
行政相对人名称 江苏水安建设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1202086937258K
组织机构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税务登记号 -
居民身份证号 321283**********1X
法人姓名 鞠向东
许可决定日期 2023-04-08
许可截止日期 2026-04-07
许可机关 苏州市水务局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