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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市水务许可〔2023〕68号
关于准予太仓港协鑫发电有限公司码头
水域维护疏浚的行政许可决定
太仓港协鑫发电有限公司:
你单位提出关于太仓港协鑫发电有限公司码头水域疏浚维护的申请,我局已于2023年3月23日受理(苏市水务申〔2023〕第68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江苏省河道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太仓市长江杨林塘河口下游,距下游已建长江石化码头889m。因局部淤积影响码头正常营运,同意进行疏浚,工期约2个月。
1.疏浚范围及深度。码头1#泊位前沿上游侧135°至2#泊位前沿下游侧155°夹角之间向江侧100米范围内,总长730m,疏浚控制高程为-13.3m(1985国家高程,下同),边坡比1:3。主要控制点坐标(CGCS2000坐标系,下同)见下表。
点位 坐标 点位 坐标
1 X=3497389.919,Y=526150.743 4 X=3496802.691,Y=526402.438
2 X=3497373.821,Y=526126.320 5 X=3496743.149,Y=526495.981
3 X=3497249.823,Y=526117.822 6 X=3496773.762,Y= 26542.950
2.泥沙疏浚及处置。本次清淤土方量约2万m3,抛泥至浏河海轮锚地北侧。主要控制点坐标见下表。
点位 坐标 点位 坐标
1 X=3499720.596,Y=624149.430 3 X=3496803.727,Y=627507.234
2 X=3499911.110,Y=624621.703 4 X=3496430.201,Y=627195.341
二、你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方案施工,工程开工前应当到太仓市水务局办理施工方案备案,通知太仓市水务局参与施工放样,对项目位置和界限确认后,方可开工建设。
三、工程施工过程中,如因工程施工对水利设施造成损坏的,建设单位应当不低于原设计标准修复或者重建,并承担修复或者重建费用。疏浚工程的日常监督管理由太仓市水务局负责。如遇防汛等问题,应当服从防汛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
四、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应委托有资质的测量单位进行河道断面复测,复测资料报太仓市水务局。本工程完工专项验收由太仓市水务局组织。
五、你单位应当自取得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年内开工建设;逾期未开工建设的,本决定失效。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方案有较大变更的,你单位应当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六、本决定仅为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的许可,该项目如涉及其他管理部门,请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苏州市水务局
2023年3月29日
抄送:江苏省水利厅,太仓市水务局,太仓海事局,苏州市河道管理处、水政监察支队
苏州市水务局 2023年3月29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