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内容 |
|
你公司报送的《大族精诚半导体(苏州)有限公司晶圆研磨切割代工年产能15万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苏州市高新区通安镇真北路88号12幢厂房,厂房面积5500平方米,建设规模为年晶圆研磨切割代工15万片。 二、根据你公司委托苏州正林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主持人:陈婷婷,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号:201805**********36)编制的《报告表》结论,该项目的实施将对生态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在切实落实各项污染防治、环境风险防范,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前提下,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分析,该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三、该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三同时”制度。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你公司须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并应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厂区应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该项目纯水制备浓水、切割、清洗和研磨废水汇入厂区内废水处理设施,执行《半导体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47-2020)表1中的间接排放标准限值,厂区污水总排口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其中生活污水中氨氮、总磷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 2.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气污染物收集及治理措施,废气经15米高排气筒达标排放。该项目晶圆切割产生的有组织颗粒物执行《半导体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47-2020)表3标准限值;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限值; 3.采取切实有效的隔音降噪措施,确保项目厂界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昼间≤65dB(A),夜间≤55dB(A); 4.建设单位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须分类收集、处置。生活垃圾必须送当地政府规定的地点进行处理,不得随意扔撒或者堆放。危险废物管理执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5.采取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措施,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我局备案,防止各类污染事故发生; 6.排污口设置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文)的要求执行。各类污染物排放口须设置监测采样口并安装环保标志牌。要求你公司积极推广循环经济理念,实施清洁生产措施,贯彻ISO14000标准; 7.建设单位应按《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执行环境监测制度,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 819-2017)和行业规范等要求实施环境监测计划。 四、根据区域总量平衡方案,本项目实施后,污染物年排放量初步核定为:生活污水污染物(接管考核量,本项目/全厂):废水量≤1920/1920吨、COD≤0.96/0.96吨、SS≤0.768/0.768吨、氨氮≤0.0864/0.0864吨、总磷≤0.0153/0.0153吨;生产废水污染物(接管考核量,本项目/全厂):废水量≤80496/80496吨,COD≤6.12/6.12吨,SS≤6.12/6.12吨;废气污染物年排放量初步核定为(本项目/全厂):有组织颗粒物≤0.115/0.115吨;无组织颗粒物≤0.256 /0.256吨。 五、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你公司应当对《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 六、你公司应当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办理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手续。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已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生态环境部门将依法进行查处。 七、建设单位是该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须自收到我局批复后及时将该项目报告表的最终版本予以公开。同时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号)做好建设项目开工前、施工期和建成后的信息公开工作。 八、该项目在建设过程中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设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须报重新审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