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内容 |
|
苏市水务许可〔2023〕63号
关于准予太仓武港码头有限公司2023年
码头下方水域疏浚维护的行政许可决定
太仓武港码头有限公司:
你单位提出关于2023年太仓武港码头下方水域疏浚维护的申请,我局已于2023年3月10日受理(苏市水务申〔2023〕第63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江苏省河道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太仓市长江下游白茆沙南水道右岸,荡茜口闸以南约1.2km,下游距已建太仓华能电厂码头约2km。因局部淤积影响码头正常营运,同意进行疏浚维护,工期约2个月。
1.疏浚范围及深度。码头下方水域上下游方向长1095m范围,主要包含一期卸船码头区域(长715m宽37m)和装船码头区域(长380m宽28m)。疏浚控制高程按照码头前沿高程-16m(1985国家高程,下同),向后方按照1:2.5坡比疏浚至现状滩面。主要控制点坐标(CGCS2000坐标系,下同)见下表。
点位 坐标 点位 坐标
1 X= 3507482.2966,Y= 610046.2439 4 X= 3506968.5341,Y= 611013.7564
2 X= 3507449.2306,Y= 610029.6415 5 X= 3507110.9628,Y= 610730.0905
3 X= 3506990.8760,Y= 611024.9734 6 X= 3507100.9298,Y= 610723.3294
2.泥沙疏浚及处置。本次清淤土方量约8万m3,抛泥至长江太仓段2号临时停泊区北侧。主要控制点坐标见下表。
点位 坐标 点位 坐标
1 X= 3508882.242,Y= 612027.404 3 X= 3508143.600,Y= 612711.990
2 X= 3508790.814,Y= 611949.681 4 X= 3508244.881,Y= 612798.269
二、你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方案施工,工程开工前应当到太仓市水务局办理施工方案备案,通知太仓市水务局参与施工放样,对项目位置和界限确认后,方可开工建设。
三、工程施工过程中,如因工程施工对水利设施造成损坏的,建设单位应当不低于原设计标准修复或者重建,并承担修复或者重建费用。疏浚工程的日常监督管理由太仓市水务局负责。如遇防汛等问题,应当服从防汛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
四、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应委托有资质的测量单位进行河道断面复测,复测资料报太仓市水务局。本工程完工专项验收由太仓市水务局组织。
五、你单位应当自取得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年内开工建设;逾期未开工建设的,本决定失效。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方案有较大变更的,你单位应当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六、本决定仅为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的许可,该项目如涉及其他管理部门,请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苏州市水务局
2023年3月17日
抄送:江苏省水利厅,太仓市水务局,太仓海事局,苏州市河道管理处、水政监察支队
苏州市水务局 2023年3月17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