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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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市水务许可〔2023〕43号
关于准予常熟市天达建材有限公司
码头工程涉张家港河建设方案
的行政许可决定
常熟市天达建材有限公司:
你单位提出关于常熟市天达建材有限公司码头工程涉张家港河建设方案的申请,本局已于2023年2月27日受理(苏市水务申〔2023〕第43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五十条、《苏州市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如下:
一、该码头位于常熟市沙家浜镇唐北村,张家港河东侧(申张线航道右岸),张家港河南桥北侧约300m处。占用岸线(控制利用区)181m,占用河道管理范围1810m2,不占用水域。项目经《关于准予常熟市天达建材有限公司码头工程涉张家港河建设方案的行政许可决定》(苏市水务许可〔2021〕295号)批准通过,现许可到期,为满足企业正常经营需要,现同意其重新申请办理码头涉水行政许可。
二、该码头为顺岸式布置,设有300吨级泊位2个,固定吊机位2座。河道管理范围内主要附属建筑物包括料斗、车档、仓库和船舶污水收集间等,共计128 m2。涉河工程建设内容按苏市水务许可〔2021〕295号文件执行。
三、本许可有效期20年,到期后如需继续占用河道范围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申请,重新办理涉水行政许可。
四、本工程设施占用河道管理范围、需要缴纳河道堤防工程占用补偿费的,具体按照《苏州市河道堤防工程占用补偿费暂行办法》执行。
五、本决定仅为涉河建设方案的许可,该项目如涉及其他管理部门,请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苏州市水务局
2023年3月7日
抄送:常熟市水务局,苏州市河道管理处、水政监察支队
苏州市水务局 2023年3月7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