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内容 |
|
苏市水务许可〔2023〕52号
关于准予太仓正和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
公司2023年码头前沿水域疏浚维护
的行政许可决定
太仓正和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你单位提出关于2023年太仓正和国际集装箱码头前沿水域疏浚维护的申请,我局已于2023年2月28日受理(苏市水务申〔2023〕第52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江苏省河道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太仓市长江口南支河上段南岸,浪港口与七丫口之间。因局部淤积影响码头正常营运,同意进行疏浚,工期约30天。
1.疏浚范围及深度。13#14#泊位码头前沿长664m宽17m水域,疏浚控制高程-12.5m(1985国家高程)。主要控制点坐标(CGCS2000坐标系,下同)见下表。
点位 坐标 点位 坐标
1 X= 3502467.10,Y= 616596.43 3 X= 3501963.79,Y= 617049.39
2 X= 3502454.47,Y= 616584.90 4 X= 3501975.80,Y= 617061.45
2.泥沙疏浚及处置。本次清淤土方量约2.3万m3,抛泥至长江太仓段白北水道B2、B3、B4黑浮连线北侧宽150米范围内。主要控制点坐标见下表。
点位 坐标 点位 坐标
1 X= 3502257.01,Y= 621364.28 4 X= 3506737.40,Y= 619373.71
2 X= 3504331.63,Y= 620468.77 5 X= 3504396.33,Y= 620604.22
3 X= 3506672.33,Y= 619238.56 6 X= 3502322.06,Y= 621499.43
二、你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方案施工,工程开工前应当到太仓市水务局办理施工方案备案,通知太仓市水务局参与施工放样,对项目位置和界限确认后,方可开工建设。
三、工程施工过程中,如因工程施工对水利设施造成损坏的,建设单位应当不低于原设计标准修复或者重建,并承担修复或者重建费用。疏浚工程的日常监督管理由太仓市水务局负责。如遇防汛等问题,应当服从防汛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
四、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应委托有资质的测量单位进行河道断面复测,复测资料报太仓市水务局。本工程完工专项验收由太仓市水务局组织。
五、你单位应当自取得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年内开工建设;逾期未开工建设的,本决定失效。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方案有较大变更的,你单位应当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六、本决定仅为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的许可,该项目如涉及其他管理部门,请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苏州市水务局
2023年3月7日
抄送:江苏省水利厅,太仓市水务局,太仓海事局,苏州市河道管理处、水政监察支队
苏州市水务局 2023年3月7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