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 准予许可决定书 | |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 苏环建〔2023〕83第0084号 | |
许可类别 | 普通 | |
许可内容 | 一、拟实施张浦镇吉水江及周边河道整治工程,项目位于张浦镇,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吉水江河道整治长度约265米,南吉山排涝站河整治长度约585米,主要为河道清淤、松木桩护岸、绿化景观提升及相关配套工程。与昆山市行政审批局立项批复(昆行审投复〔2022〕152号)内容一致,该项目不分期建设。 二、根据你公司委托苏州博宏环保有限公司(编制主持人:张红,职业资格证书编号:201303**********003508320710,信用编号:BH013052)编制的《报告表》结论,该项目实施将对生态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在切实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防范,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前提下,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分析,该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昆山市张浦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583660083016Q | |
组织机构代码 | - | |
工商登记码 | - | |
税务登记号 | - | |
居民身份证号 | ||
法人姓名 | 全永庆 | |
许可决定日期 | 2023-03-04 | |
许可截止日期 | 2028-03-04 | |
许可机关 | 苏州市生态环境局 | |
备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