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 准予许可决定书 | |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 苏市水务许可〔2023〕51号 | |
许可类别 | 普通 | |
许可内容 | 苏州市水务局行政许可决定书 苏市水务许可〔2023〕51号 关于桐泾北路燃气应急抢修中心拆除、移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方案的 行政许可决定 苏州燃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桐泾北路燃气应急抢修中心拆除、移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方案审核的申请及附件材料,本局已于2023年2月28日受理(苏市水务申〔2023〕第51号)。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和相关规范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四款、《苏州市排水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现作出决定如下: 同意你单位该项目的污水管道按照申请的排水去向和对应井号建设并接入公共排水设施,污水排入桐泾北路市政污水管道,雨水排入桐泾北路市政雨水管道。 所建项目后续如开设经营性项目,应当申请领取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 苏州市水务局 2023年3月2日 抄送:苏州市水政监察支队,苏州市供排水管理处,苏州市排水有限公司 苏州市水务局 2023年3月2日印发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苏州燃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500137766912W | |
组织机构代码 | - | |
工商登记码 | - | |
税务登记号 | - | |
居民身份证号 | 320502**********1X | |
法人姓名 | 包虎明 | |
许可决定日期 | 2023-03-02 | |
许可截止日期 | 2099-12-31 | |
许可机关 | 苏州市水务局 | |
备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