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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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市水务许可〔2023〕6号
关于准予华能太仓2×100万千瓦机组
扩建灰罐项目涉长江建设方案
的行政许可决定
华能太仓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提出关于华能太仓2×100万千瓦机组扩建灰罐项目涉长江建设方案的申请,本局已依法受理(苏市水务申〔2023〕第6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江苏省河道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如下:
一、你单位扩建灰罐项目位于长江太仓段鹿鸣泾河口下游侧至浪港河口上游侧1km之间,华能太仓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灰场内,总投资约2050万元。项目占用河道管理范围763.02m2,不占用水域。为提升江苏电网装机容量,缓解苏州市及全省供电压力,同意你单位上报的涉河建设方案,总工期约270天。
二、该项目新建筒仓灰罐3座,单体灰罐外径16.2m,基础外径18.0m。场区地面高程约4.10m(1985国家高程,下同),灰罐底层地面高程4.629m,转运层地面高程10.599m,储灰层地面高程17.929m,库顶层最大建筑高程38.429m。灰罐基础距离主江堤堤脚最小距离约为68m,距离外侧围堤约635m。灰罐主要控制点坐标(CGCS2000坐标)见下表。
项目 坐标
灰罐1 X=3504838.730,Y=40612203.868
灰罐2 X=3504827.406,Y=40612219.204
灰罐3 X=3504816.082,Y=40612234.381
三、你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方案施工,工程开工前应当到太仓市水务局办理施工方案备案,通知太仓市水务局参与施工放样,对项目位置和界限确认后,方可开工建设。
四、工程施工过程中,严禁向河道内倾倒泥浆、泥土碎渣等施工垃圾。如因工程施工对水利设施造成损坏的,建设单位应当不低于原设计标准修复或者重建,并承担修复或者重建费用。拟建工程的日常监管由太仓市水务局负责。如遇防汛等问题,应当服从防汛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
五、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应委托有资质的测量单位对工程位置、界限和占用岸线范围等进行复测,复测资料报太仓市水务局。涉河部分完工专项验收由太仓市水务局组织。
六、本工程设施占用河道管理范围、需要缴纳河道堤防工程占用补偿费的,具体按照《苏州市河道堤防工程占用补偿费暂行办法》执行。
七、你单位应当自取得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年内开工建设;逾期未开工建设的,本决定失效。工程建设过程中涉河建设方案有较大变更的,你单位应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八、本决定仅为涉河建设方案的许可,该项目如涉及其他管理部门,请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苏州市水务局
2023年3月1日
抄送:江苏省水利厅,太仓市水务局,苏州市河道管理处、水政监察支队
苏州市水务局 2023年3月1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