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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市水务许可〔2023〕37号
关于准予张家港港务集团有限公司码头
六处泊位区域疏浚维护的行政许可决定
张家港港务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提出关于张家港港务集团有限公司码头1#~2#、4#~5#、6#~7#、8#~9#、10#、13#~14#泊位共6处区域疏浚维护的申请,我局已于2023年2月13日受理(苏市水务申〔2023〕第37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江苏省河道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张家港市长江澄通河段福姜沙南水道右岸,巫山港下游至张家港河下游约290m处范围内。因局部淤积影响码头正常营运,同意进行疏浚,工期约40天。
1.疏浚范围及深度。①1#~2#泊位区域:码头前沿长370m宽20m;②4#~5#泊位区域:码头前沿长581.3m宽20m;③8#~9#泊位区域:码头前沿长388m宽15m;④13#~14#泊位区域:码头前沿长375m宽30m。上述4处疏浚区域控制高程-12.5m(1985国家高程,下同)。⑤6#~7#泊位区域:码头前沿长360m宽15m,疏浚控制高程-12m。⑥10#泊位区域:码头前沿长256m宽15m,疏浚控制高程-11m。主要控制2.泥沙疏浚及处置。本次清淤土方量约2.35万m3。抛泥至长江48#~49#浮之间航路北侧与上行推荐航路北侧100米以外之间区域。主要控制点坐标见下表:点坐标(CGCS2000坐标系,下同)见下表:二、你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方案施工,工程开工前应当到张家港市水务局办理施工方案备案,通知张家港市水务局参与施工放样,对项目位置和界限确认后,方可开工建设。
三、工程施工过程中,如因工程施工对水利设施造成损坏的,建设单位应当不低于原设计标准修复或者重建,并承担修复或者重建费用。疏浚工程的日常监督管理由张家港市水务局负责。如遇防汛等问题,应当服从防汛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
四、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应委托有资质的测量单位进行河道断面复测,复测资料报张家港市水务局。本工程完工专项验收由张家港市水务局组织。
五、你单位应当自取得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年内开工建设;逾期未开工建设的,本决定失效。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方案有较大变更的,你单位应当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六、本决定仅为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的许可,该项目如涉及其他管理部门,请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苏州市水务局
2023年2月20日
抄送:江苏省水利厅,张家港市水务局,张家港海事局,苏州市河道管理处、水政监察支队
苏州市水务局 2023年2月20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