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苏州市水务局 ]

苏州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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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准予许可决定书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苏市水务许可〔2023〕20号
许可类别 普通
许可内容 苏市水务许可〔2023〕20号 关于准予姑苏区桐泾路北延延伸段二期 工程(西塘河桥)涉河建设方案 的行政许可决定 苏州城投资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单位提出关于桐泾路北延延伸段二期工程(西塘河桥)涉河建设方案的申请,本局已于2023年1月31日受理(苏市水务申〔2023〕第20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江苏省河道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姑苏区西塘河原苏州市虎丘电镀厂段。占用岸线105m,占用河道管理范围2919.30m2,占用水域85.40m2,通过拆除大寨河上电镀厂老桥台调整补偿水域面积99.50m2。为满足城市交通日益增长需要,同意你单位上报的涉河建设方案,总工期约11个月。 二、该项目主要包括新建桥梁、临时围堰、河道疏浚等工程。 1.新建长70 m宽52.50 m西塘河桥,主桥跨径3×20m,桥梁与河道夹角27°,北高南低,梁底高程7.14~7.96m(吴淞高程镇江基面,下同),中心点坐标为X=3468544.723、Y=555641.640(CGCS2000坐标系,下同)。顺水流方向布置两排22根长约40m桥墩灌注桩,下部为Φ150砼灌注桩,上部为Φ120 砼立柱,桩底高程-40.07m。南北侧桥墩首、尾墩中心点坐标见下表。 序号 水中墩 位置 坐标 备注 X Y 1 北排 上游墩 3468574.131 555622.021 西端 2 下游墩 3468537.917 555662.682 东端 3 南排 上游墩 3468554.912 555616.807 西端 4 下游墩 3468518.723 555657.431 东端 北岸桥台利用一期工程地连墙(高25m厚1.00m),墙底高程-18.07m。南岸为新建重力式桥台,底板面高程 4.43m,下部为两排15根长约25mΦ100砼灌注桩,桩底高程-24.07m。桥下两岸顶分别布置宽≥3.00m净空≥2.20m防汛人行通道,高程4.93m。 2.围堰工程。结合北岸一期项目已有围堰,靠两岸平行水中桥墩分别修筑拉森钢板桩顺河小围堰,不封堵河道。临时围堰尺寸74.40 m×10.00m、顶高程4.43m,工期约4个月。施工完成后,一期二期围堰全部拆除恢复河道设计断面。 3.河道疏浚。对桥梁及上下游30m范围内按照河底高程不高于0.00m疏浚,总长约120m。 三、你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方案施工,工程开工前应当到苏州市水利工程管理处办理施工方案备案,通知苏州市水利工程管理处参与施工放样,对项目位置和界限确认后,方可开工建设。 四、工程施工过程中,严禁向河道内倾倒泥浆、泥土碎渣等施工垃圾。如因工程施工对水利设施造成损坏的,建设单位应当不低于原设计标准修复或者重建,并承担修复或者重建费用。拟建工程的日常监管由苏州市水利工程管理处负责。如遇防汛等问题,应当服从防汛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 五、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应委托有资质的测量单位对工程位置、界限和占用岸线范围等进行复测,复测资料报苏州市水利工程管理处。涉河部分完工专项验收由苏州市水利工程管理处组织。 六、本工程设施占用河道管理范围、需要缴纳河道堤防工程占用补偿费的,具体按照《苏州市河道堤防工程占用补偿费暂行办法》执行。 七、你单位应当自取得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年内开工建设;逾期未开工建设的,本决定失效。工程建设过程中涉河建设方案有较大变更的,你单位应当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八、本决定仅为涉河建设方案的许可,该项目如涉及其他管理部门,请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苏州市水务局 2023年2月9日 抄送:姑苏区住建委,苏州市水利工程管理处、水政监察支队 苏州市水务局 2023年2月9日印发
行政相对人名称 苏州城投资产开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087682728129
组织机构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税务登记号 -
居民身份证号 320586**********38
法人姓名 王辉
许可决定日期 2023-02-09
许可截止日期 2026-02-08
许可机关 苏州市水务局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