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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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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准予许可决定书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苏市水务许可〔2023〕19号
许可类别 普通
许可内容 苏市水务许可〔2023〕19号 关于准予张家港市锦丰镇跨二干河通航 桥梁防撞整治工程涉河建设方案 的行政许可决定 江苏扬子江国际冶金工业园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你单位提出关于张家港市锦丰镇跨二干河通航桥梁专项整治工程涉河建设方案的申请,本局已于2023年1月18日受理(苏市水务申〔2023〕第19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江苏省河道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张家港市锦丰镇跨二干河的郁家桥、北洪桥2座桥梁两侧。占用水域面积87.13m2,通过锦阳河南段河道拓宽补偿水域面积98m2。为提升河道航运的安全性,同意你单位上报的涉河建设方案,工期约45天。 二、该项目主要包括防撞设施建设、水域标志牌设置等工程。 1.建设防撞设施8套。郁家桥和北洪桥两侧各设置4套边长4.0m的等边三角形钢管桩防撞设施,桩长22m,顶高程6.666m(吴淞高程镇江基面)。原桥墩增设60cm 厚复合材料防撞设施。防撞墩控制点坐标(CGCS2000坐标系,下同)见下表。2.设置水域标志牌8个。在郁家桥和北洪桥各自河段两岸距驳岸外侧约4m处,分别设置高5.50m宽3.18m水域标志牌4个。主要控制点坐标见下表。三、你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方案施工,工程开工前应当到张家港市水务局办理施工方案备案,通知张家港市水务局参与施工放样,对项目位置和界限确认后,方可开工建设。 四、工程施工过程中,严禁向河道内倾倒泥浆、泥土碎渣等施工垃圾。如因工程施工对水利设施造成损坏的,建设单位应当不低于原设计标准修复或者重建,并承担修复或者重建费用。拟建工程的日常监管由张家港市水务局负责。如遇防汛等问题,应当服从防汛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 五、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委托有资质的测量单位对工程位置、界限和占用水域范围等进行复测,复测资料报张家港市水务局。涉河部分完工专项验收由张家港市水务局组织。 六、本工程设施占用河道管理范围、需要缴纳河道堤防工程占用补偿费的,具体按照《苏州市河道堤防工程占用补偿费暂行办法》执行。 七、你单位应当自取得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年内开工建设;逾期未开工建设的,本决定失效。工程建设过程中涉河建设方案有较大变更的,你单位应当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八、本决定仅为涉河建设方案的许可,该项目如涉及其他管理部门,请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苏州市水务局 2023年2月3日 抄送:张家港市水务局,苏州市河道管理处、水政监察支队 苏州市水务局 2023年2月3日印发
行政相对人名称 江苏扬子江国际冶金工业园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827584597637
组织机构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税务登记号 -
居民身份证号 320582**********14
法人姓名 张志高
许可决定日期 2023-02-03
许可截止日期 2026-02-02
许可机关 苏州市水务局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