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 准予许可决定书 | |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 苏环建〔2023〕83第0041号 | |
许可类别 | 普通 | |
许可内容 | 一、该项目建设单位为苏州英新泰精密模具有限公司,建设地点位于昆山市张浦镇与时路156号。项目投资800万元。年加工塑料制品100吨、热流道热嘴、热流道分流板200吨、塑胶模具50套。与昆山市张浦镇人民政府对投资项目备案(昆张备〔2021〕135号)内容一致,该项目不分期建设。 二、根据你公司委托苏州绿之达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主持人:宋继来,职业资格证书编号:201503**********150825000547,信用编号:BH015197)编制的《报告表》结论,该项目的实施将对生态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在切实落实各项污染防治、环境风险防范,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前提下,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分析,该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苏州英新泰精密模具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5833309773751 | |
组织机构代码 | - | |
工商登记码 | - | |
税务登记号 | - | |
居民身份证号 | ||
法人姓名 | 杨利英 | |
许可决定日期 | 2023-01-31 | |
许可截止日期 | 2028-01-31 | |
许可机关 | 苏州市生态环境局 | |
备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