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苏州市水务局 ]

苏州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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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准予许可决定书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苏市水务许可〔2023〕14号
许可类别 普通
许可内容 苏市水务许可〔2023〕14号 关于准予昆山市2021年市政中压燃气管道祖冲之路段工程涉娄江建设方案 的行政许可决定 昆山华润城市燃气有限公司: 你单位提出关于昆山市2021年市政中压燃气管道祖冲之路段工程涉娄江建设方案的申请,本局已于2023年1月13日受理(苏市水务申〔2023〕第14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江苏省河道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昆山市高新区、巴城镇拟建祖冲之路跨河桥梁东侧23.30 m处。占用娄江岸线8.60m,占用河道管理范围面积473m2,不占用水域。为满足城市日益增长的燃气需求,同意你单位上报的涉河建设方案,工期约30天。 二、该项目主要包括管道敷设、工作坑临时建设和警示牌新建等工程。 1.敷设管道斜穿过河,与拟建桥梁平行。管道穿越处长约280m,采用DN315PE管水平定向钻施工,河道口宽范围内管顶高程不得高于-7.50m(镇江吴淞基准高程)。 2.临时建设工作坑。工程出入土点共设置2个长5m宽3m深2m工作坑,施工完成后及时拆除填埋。北岸入土点距河口线32.40m;南岸出土点距河口线64.00m。主要控制点坐标(CGCS2000坐标系,下同)见下表。 序号 名称 中心坐标 1 北岸入土点工作坑 X=3473217.37,Y=585057.25 2 南岸出土点工作坑 X=3473114.18,Y=585315.55 3.新建警示牌。在河道两岸各建1座,宽0.40m、厚6cm、总高1.5m,地面以上高1.2m。主要控制点坐标见下表。 序号 名称 中心坐标 1 北岸警示牌 X=3473205.92,Y=585132.10 2 南岸警示牌 X=3473154.26,Y=585214.79 三、你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方案施工,工程开工前到昆山市水务局办理施工方案备案,通知昆山市水务局参与施工放样,对项目位置和界限确认后,方可开工建设。 四、工程施工过程中,严禁向河道内倾倒泥浆、泥土碎渣等施工垃圾。如因工程施工对水利设施造成损坏的,建设单位应当不低于原设计标准修复或者重建,并承担修复或者重建费用。拟建工程的日常监管由昆山市水务局负责。如遇防汛等问题,应当服从防汛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 五、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应委托有资质的测量单位对工程位置、界限和占用岸线范围等进行复测,复测资料报昆山市水务局。涉河部分完工专项验收由昆山市水务局组织。 六、本工程设施占用河道管理范围、需要缴纳河道堤防工程占用补偿费的,具体按照《苏州市河道堤防工程占用补偿费暂行办法》执行。 七、你单位应当自取得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年内开工建设;逾期未开工建设的,本决定失效。工程建设过程中涉河建设方案有较大变更的,你单位应当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八、本决定仅为涉河建设方案的许可,该项目如涉及其他管理部门,请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苏州市水务局 2023年1月29日 抄送:昆山市水务局,苏州市河道管理处、水政监察支队 苏州市水务局 2023年1月29日印发
行政相对人名称 昆山华润城市燃气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837290054471
组织机构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税务登记号 -
居民身份证号 320583**********11
法人姓名 周杨
许可决定日期 2023-01-29
许可截止日期 2026-01-28
许可机关 苏州市水务局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