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内容 |
|
苏市水务许可〔2023〕15号
关于准予张家港市沙钢海力2#、5#、7#等
码头区域疏浚维护的行政许可决定
江苏水安建设有限公司:
你单位提出关于沙钢海力2#、5#、7#等码头区域疏浚维护的申请,我局已于2023年1月15日受理(苏市水务申〔2023〕第15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江苏省河道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张家港浏海沙水道南岸,锦丰镇海力码头段41#—44#红浮之间。因局部淤积,影响码头正常营运,同意进行疏浚,工期约180天。
1. 疏浚范围及深度。2#码头前沿262m至512m处,长250m宽40m; 5#码头前沿0m至180m处,长180m宽30m; 7#码头前沿180m至310m处,长130m宽40m。上述疏浚区域控制高程-15m(1985国家高程,下同)。
三线特钢码头前沿,长90m宽15m;浮5浮6码头前沿,长80m宽15m。上述疏浚区域控制高程-5m。
九龙港港池区域:矿渣粉志3#卸货码头前沿,长240m宽20m;水渣粉码头前沿,长100m宽30m;九龙港西4#吊码头前沿,长80m宽20m;九龙港东4#卸货码头至河口,长300m宽20m。上述疏浚区域控制高程-4m。
主要控制点坐标(CGCS2000坐标系,下同)见下表:
疏浚区域 点位 坐标 点位 坐标
2#
码头 D23 X= 3540993.427,Y= 561967.656 D25 X= 3540992.781,Y= 562217.653
D24 X= 3540953.427,Y= 561967.556 D26 X= 3540952.742,Y= 562217.555
5#
码头 D19 X= 3540908.834,Y= 560228.561 D21 X= 3540896.317,Y= 560408.097
D20 X= 3540878.907,Y= 560226.475 D22 X= 3540866.388,Y= 560406.039
7#
码头 D1 X= 3540870.703,Y= 559233.324 D3 X= 3540874.124,Y= 559363.279
D2 X= 3540830.725,Y= 559234.652 D4 X= 3540834.146,Y= 559364.607
三线特钢码头 D31 X= 3541147.163,Y= 562679.265 D33 X= 3541071.720,Y= 562630.235
D32 X= 3541139.137,Y= 562691.771 D34 X= 3541063.673,Y= 562642.726
浮 5 浮 6
码头 D27 X= 3540902.550,Y= 562229.147 D29 X= 3540884.743,Y= 562306.980
D28 X= 3540888.073,Y= 562225.835 D30 X= 3540870.128,Y= 562303.636
九龙港港池区域:
矿渣粉志3#卸货码头、水渣粉码头、九龙港西4#吊码头、九龙港东4#卸货码头至河口
2.泥沙疏浚及处置。本次清淤土方量约5.345万m3。抛泥至长江42#—43#红浮下行推荐航路南侧和沿岸码头前沿100米以外之间区域。主要控制点坐标见下
二、你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方案施工,工程开工前应当到张家港市水务局办理施工方案备案,通知张家港市水务局参与施工放样,对项目位置和界限确认后,方可开工建设。
三、工程施工过程中,如因工程施工对水利设施造成损坏的,建设单位应当不低于原设计标准修复或者重建,并承担修复或者重建费用。疏浚工程的日常监督管理由张家港市水务局负责。如遇防汛等问题,应当服从防汛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
四、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应委托有资质的测量单位进行河道断面复测,复测资料报张家港市水务局。本工程完工专项验收由张家港市水务局组织。
五、你单位应当自取得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年内开工建设;逾期未开工建设的,本决定失效。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方案有较大变更的,你单位应当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六、本决定仅为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的许可,该项目如涉及其他管理部门,请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苏州市水务局
2023年1月29日
抄送:江苏省水利厅,张家港市水务局,张家港海事局,苏州市河道管理处、水政监察支队
苏州市水务局 2023年1月29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