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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市水务许可〔2023〕18号
关于准予张家港市五节桥港闸站等闸外
河道疏浚维护的行政许可决定
张家港市长江防洪工程管理处:
你单位提出关于闸外河道疏浚维护的申请,我局已于2023年1月17日受理(苏市水务申〔2023〕第18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江苏省河道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张家港市五节桥港、护漕港、太字圩港、朝东圩港、一干河、三干河、四干河7条河道闸站外侧,涉长江河道管理范围。因河道淤积严重,影响开闸引水时过流能力,同意进行疏浚,工期约115天。
1.疏浚范围及深度。五节桥港闸站外350m,控制高程-1.0m(吴淞高程镇江基面,下同),河道疏浚底宽12m。护漕港闸外950m,控制高程-0.5m,河道疏浚底宽3~5m。太字圩港闸站外200m,控制高程-2m,河道疏浚底宽3~25m。朝东圩港闸站外250m,控制高程-2.0m,河道疏浚底宽40~50m。一干河闸站外300m,控制高程-1.5m,河道疏浚底宽12m。三干河闸站外900m,控制高程-2m,河道疏浚底宽10~47m。四干河闸站外500m,控制高程-2m,河道疏浚底宽23~48m。上述河道疏浚边坡比除护漕港1:3外,其余均为1:5。
主要控制点坐标(CGCS2000坐标系,下同)见下表。
疏浚
区域 坐标 疏浚
区域 坐标
五节桥港 X= 3538213.597,Y= 540291.419 一干河 X= 3540605.994,Y= 557510.263
X= 3537828.237,Y= 540398.620 X= 3540353.642,Y= 557348.082
护漕港 X= 3544609.339,Y= 545172.392 三干河 X= 3540726.531,Y= 569627.623
X= 3543765.303,Y= 544974.680 X= 3540092.638,Y= 568990.502
太字圩港 X= 3543391.773,Y= 548389.318 四干河 X= 3539234.732,Y= 571771.098
X= 3543237.001,Y= 548262.647
朝东圩港 X= 3542053.163,Y= 551677.152 X= 3538875.036,Y= 571423.869
X= 3541808.108,Y= 551643.994
2.泥沙疏浚及处置。本次清淤土方量约17.53万m3。五节桥港、护漕港、太字圩港抛泥至长江48#号黑浮北侧航道外水域,约3.65万m3。朝东圩港、一干河抛泥至长江42#号与43#号红浮联线主航道南侧和沿岸码头之间的区域,约4.89万m3。三干河、四干河抛泥至通洲沙上端洲头北侧,约8.99万m3。主要控制点坐标见下表。二、你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方案施工,工程开工前应当到张家港市水务局办理施工方案备案,通知张家港市水务局参与施工放样,对项目位置和界限确认后,方可开工建设。
三、工程施工过程中,如因工程施工对水利设施造成损坏的,建设单位应当不低于原设计标准修复或者重建,并承担修复或重建费用。疏浚工程的日常监管由张家港市水务局负责。如遇防汛等问题,应当服从防汛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
四、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应委托有资质的测量单位进行河道断面复测,复测资料报张家港市水务局。本工程完工专项验收由张家港市水务局组织。
五、你单位应当自取得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年内开工建设;逾期未开工建设的,本决定失效。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方案有较大变更的,你单位应当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六、本决定仅为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的许可,该项目如涉及其他管理部门,请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苏州市水务局
2023年1月29日
抄送:江苏省水利厅,张家港市水务局,张家港海事局,苏州市河道管理处、水政监察支队
苏州市水务局 2023年1月29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