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苏州市生态环境局 ]

苏州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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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苏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对苏州奥塞德精密科技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苏环建〔2023〕05第0018号
许可类别 普通
许可内容 一、该项目位于苏州高新区建林路666号出口加工区配套工业园6号、10号厂房,建设规模为全厂年新增金属冲压件5000万个、铰链60万个、胶粘带500万个、塑料配件250万个、注塑一体件600万个、精密模具30套。 二、根据你公司委托苏州市宏宇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环评机构证书编号:国环评证乙字第1970号;编制主持人:田蓉,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号:201503**********320501000032)编制的《报告表》结论,该项目的实施将对生态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在切实落实各项污染防治、“以新带老”、环境风险防范,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前提下,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分析,该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三、该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三同时”制度。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你公司须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并应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该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清洗废水(不得含有氮磷)和制纯浓水一起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白荡水质净化厂处理,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氨氮、总磷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 2.该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非甲烷总烃、苯乙烯、丙烯腈和臭气浓度。清洗过程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收集后进入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3#排气筒排放;注塑和酒精擦拭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及塑料配件加工成型产生的非甲烷总烃、苯乙烯、丙烯腈、臭气浓度收集后一起进入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分别通过2#和4#排气筒排放;精密模具加工产生的颗粒物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移动式吸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于车间中;冲压件CNC加工过程中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于车间; 项目2#和4#排气筒非甲烷总烃、苯乙烯和丙烯腈(注塑)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中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3#排气筒(清洗)有组织排放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排放标准;非甲烷总烃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标准限值;苯乙烯和丙烯腈无组织排放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排放标准,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排放标准; 3.采取切实有效的隔音降噪措施,确保本项目四周厂界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3类标准; 4.建设单位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须分类收集、处置。生活垃圾必须送当地政府规定的地点进行处理,不得随意扔撒或者堆放。危险废物管理执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 5.该项目实施后,建设单位应落实环评文件提出的以6#和10#厂房为边界设置100米卫生防护距离的要求,目前该范围内无居民等敏感目标,今后该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居民住宅等环境敏感目标; 6.采取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我局备案,防止各类污染事故发生。排污口设置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文)的要求执行。各类污染物排放口须设置监测采样口并安装环保标志牌。要求你公司积极推广循环经济理念,实施清洁生产措施,贯彻ISO14000标准; 7、项目建成后应当制定污染源日常监测制度及监测计划,可委托有资质的社会监测机构对企业污染源进行定期监测,并将监测报告存档5年管理; 8、你公司在项目设计、施工建设和生产中总平面布局以及主要工艺设备、储运设施、公辅工程、污染防治设施安装、使用中涉及安全生产的应遵守设计使用规范和相关主管部门要求;应对污水处理、粉尘治理等各类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四、根据区域总量平衡方案,本项目实施后,污染物年排放量初步核定为:废水污染物(接管考核量,本项目/全厂):废水量≤7446/12228吨、COD≤2.8272/4.6526吨、SS≤1.8774/3.1846吨、氨氮≤0.1699/0.2982吨、总磷≤0.0227/0.0442吨;废气污染物(本项目/全厂):有组织挥发性有机物≤0.1333/0.1381吨,无组织挥发性有机物≤0.1583/0.1641吨;有组织苯乙烯≤0.0016/0.0032吨,无组织苯乙烯≤0.0018/0.0036吨;
行政相对人名称 苏州奥塞德精密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05697924835P
组织机构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税务登记号 -
居民身份证号 TR5787**********93
法人姓名 田中晴通
许可决定日期 2023-01-16
许可截止日期 2099-12-31
许可机关 苏州市生态环境局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