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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市水务许可〔2023〕7号
关于准予昆山市震川西路改造-新城路节点工程涉娄江建设方案的行政许可决定
昆山鹿达畅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你单位提出关于昆山市震川西路(古城路-环城西路)改造工程-新城路节点涉娄江建设方案的申请,本局已于2023年1月6日受理(苏市水务申〔2023〕第7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江苏省河道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昆山市高新区、巴城镇,北起君子亭路,南至燕桥浜路。占用娄江岸线63.1m,占用娄江管理范围2055.0m2,不占用水域。为满足昆山西部新城交通日益增长需要,同意你单位上报的涉河建设方案,总工期约21个月。
二、该项目主要包括重建桥梁、护岸恢复、临时围堰、河道疏浚等工程。
1. 拆除重建新城路桥,跨径190m一跨过河,桥宽30.5m,梁底高程7.648m(1985国家高程,下同)。桥梁中心点坐标X=3472220.154,Y=581596.792(CGCS2000坐标系,下同),桥梁与水流方向夹角为86.4°。7#桥墩(北侧)、8#桥墩(南侧)分别距离河岸8.8m、6.1m,均不在河道管理范围内。
2.护岸工程。桥址及上下游各30m内新建99m护岸。压顶高程2.80m,背水侧坡比1:2,堤顶高程3.34m,堤宽3.0m。主要控制点坐标见下表:
序号 位置 控制点坐标
1 北侧驳岸起点 X=3472256.640、Y=581626.594
2 北侧驳岸终点 X=3472248.814、Y=581592.889
3 南侧驳岸起点 X=3472200.327、Y=581650.751
4 南侧驳岸拐点1 X=3472196.274、Y=581630.824
5 南侧驳岸拐点2 X=3472193.888、Y=581609.315
6 南侧驳岸终点 X=3472187.882、Y=581587.924
3.围堰工程。新建护岸在顺河岸外侧4m处修筑围堰,工期约2个月。北岸围堰50m,临时占用水域面积173m2;南岸围堰82m,临时占用水域面积343m2。护岸施工完成后全部拆除恢复河道设计断面。主要控制点坐标见下表:
序号 X Y 备注
1 X=3472258.009 Y=581632.350 北岸顺河围堰
2 X=3472253.225 Y=581629.460
3 X=3472244.148 Y=581590.707
4 X=3472247.432 Y=581587.070
5 X=3472201.650 Y=581657.664 南岸顺河围堰
6 X=3472207.352 Y=581648.734
7 X=3472190.924 Y=581583.930
8 X=3472186.480 Y=581582.800
4.河道疏浚。对桥梁及上下游30m范围内按照河底高程不高于-2.93m疏浚。
三、你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方案施工,工程开工前应当到昆山市水务局办理施工方案备案,通知昆山市水务局参与施工放样,对项目位置和界限确认后,方可开工建设。
四、工程施工过程中,严禁向河道内倾倒泥浆、泥土碎渣等施工垃圾。如因工程施工对水利设施造成损坏的,建设单位应当不低于原设计标准修复或者重建,并承担修复或者重建费用。拟建工程的日常监管由昆山市水务局负责。如遇防汛等问题,应当服从防汛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
五、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应委托有资质的测量单位对工程位置、界限和占用岸线范围等进行复测,复测资料报昆山市水务局。涉河部分完工专项验收由昆山市水务局组织。
六、本工程设施占用河道管理范围、需要缴纳河道堤防工程占用补偿费的,具体按照《苏州市河道堤防工程占用补偿费暂行办法》执行。
七、你单位应当自取得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年内开工建设;逾期未开工建设的,本决定失效。工程建设过程中涉河建设方案有较大变更的,你单位应当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八、本决定仅为涉河建设方案的许可,该项目如涉及其他管理部门,请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苏州市水务局
2023年1月12日
抄送:昆山市水务局,苏州市河道管理处、水政监察支队
苏州市水务局 2023年1月12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