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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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市水务许可〔2023〕5号
关于准予常浒河滨河区域景观绿化二期
工程(江海路西侧片区)涉河工程
建设方案的行政许可决定
常熟经开城市更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你单位提出关于常浒河滨河区域景观绿化二期工程(江海路西侧片区)涉河工程建设方案的申请,本局已于2023年1月5日受理(苏市水务申〔2023〕第5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江苏省河道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如下:
一、常浒河滨河区域景观绿化二期工程(江海路西侧片区)位于苏州市常熟经济技术开发区常浒河以东、碧浒路以北、江海路以西、江浦路以南。涉常浒河及其支河河道管理范围,占用常浒河岸线864m、占用河道管理范围8640m2,不占用水域。为巩固堤防安全提升防洪排涝能力,同意你单位上报的涉河建设方案,总工期约1年。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二、你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方案施工,工程开工前应当到常熟市水务局办理施工方案备案,通知常熟市水务局参与施工放样,对项目位置和界限确认后,方可开工建设。
三、工程施工过程中,严禁向河道内倾倒泥浆、泥土碎渣等施工垃圾。如因工程施工对水利设施造成损坏的,建设单位应当不低于原设计标准修复或者重建,并承担修复或者重建费用。拟建工程的日常监督管理由常熟市水务局负责。如遇防汛等问题,应当服从防汛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
四、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应委托有资质的测量单位对工程位置、界限和占用岸线范围等进行复测,复测资料报常熟市水务局。涉河部分完工专项验收由常熟市水务局组织。
五、本工程设施占用河道管理范围、需要缴纳河道堤防工程占用补偿费的,具体按照《苏州市河道堤防工程占用补偿费暂行办法》执行。
六、你单位应当自取得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年内开工建设;逾期未开工建设的,本决定失效。工程建设过程中涉河建设方案有较大变更的,你单位应当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七、本决定仅为涉河建设方案的许可,该项目如涉及其他管理部门,请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苏州市水务局
2023年1月12日
抄送:常熟市水务局,苏州市河道管理处、水政监察支队
苏州市水务局 2023年1月12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