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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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市水务许可〔2022〕193号
关于不准予青苔中日工业设计村绿带驳岸
涉西塘河建设方案的行政许可决定
苏州市青台造物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你单位提出关于青苔中日工业设计村绿带驳岸涉西塘河建设方案的申请,本局已依法受理(苏市水务申〔2022〕第193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江苏省河道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如下:
一、所报涉河建设方案暂不具备许可条件,主要有以下几点。
1.在西塘河一级驳岸上加装不锈钢栏杆外设钢化玻璃,对驳岸稳定和行洪安全存在影响。
2.所报涉河建设方案防汛通道未贯通,不符合防汛安全要求。
二、你单位应按照《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SL808-2021)》以及江苏省、苏州市相关河道管理技术规定的要求,进一步分析对河道堤防的影响,完善补救措施,重新编制涉河建设方案报我局审批。
三、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苏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姑苏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苏州市水务局
2023年1月10日
抄送:相城区水务局,苏州市水利工程管理处、水政监察支队
苏州市水务局 2023年1月10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