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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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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准予许可决定书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苏市水务许可〔2022〕357号
许可类别 普通
许可内容 苏市水务许可〔2022〕357号 关于准予苏州凉兴混凝土有限公司 普货码头涉京杭运河建设方案 的行政许可决定 苏州凉兴混凝土有限公司: 你单位提出苏州凉兴混凝土有限公司普货码头涉河建设方案的申请,本局已于2022年12月27日受理(苏市水务申〔2022〕第357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江苏省河道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如下: 一、苏州凉兴混凝土有限公司普货码头位于相城区望亭镇京杭大运河东岸港池内,福杭路18号。占用防洪线230m,属控制利用区,不占用水域。考虑到企业合理的经营需求,同意你单位申请补办码头涉水许可。 码头在挖入式港池内布置3个500t级泊位。前沿驳岸顶高程5.51m~5.54m(吴淞高程镇江基面),防洪墙顶高程6.61m~8.3m 。占用岸线控制点坐标见下表。 名称 点位 坐标(CGCS2000坐标系) 码头占用 防洪线 西南侧 X=3477473.16,Y=543996.25 北侧 X=3477558.22,Y=544101.39 东北侧 X=3477558.84,Y=544110.12 南侧 X=3477518.04,Y=544147.90 东侧 X=3477538.91,Y=544170.43 二、你单位应当委托有资质的测量单位对工程位置、界限和占用岸线范围等进行复测,复测资料报相城区水务局。你单位应当做好码头日常管理工作,加强水环境保护,严禁生活污水、工业废水排入河道。河道岸边设置必要安全防护及警示设施,不得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行洪的活动。河道管理范围内严禁设立堆场,确保防汛抢险通道畅通。如有紧急防汛需要,本项目应当服从防汛防旱指挥机构统一指挥。 三、相城区水务局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30天内组织工程位置和界限等参数核查,并报本局备案。本项目日常监管由相城区水务局负责。 四、本工程设施占用河道管理范围、需要缴纳河道堤防工程占用补偿费的,具体按照《苏州市河道堤防工程占用补偿费暂行办法》执行。 五、本许可有效期20年,到期后如需继续占用河道管理范围的,你单位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本局提出申请,重新办理许可手续。否则你单位应当及时拆除涉河建(构)筑物,恢复河道原状。 六、本决定仅为涉河建设方案的许可,该项目如涉及其他管理部门,请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苏州市水务局 2023年1月5日 抄送:江苏省水利厅,相城区水务局,苏州市河道管理处、水政监察支队 苏州市水务局 2023年1月5日印发
行政相对人名称 苏州凉兴混凝土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077286930302
组织机构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税务登记号 -
居民身份证号 320524**********96
法人姓名 丁兴根
许可决定日期 2023-01-05
许可截止日期 2043-01-04
许可机关 苏州市水务局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