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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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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太仓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太仓市沙溪镇工业污水处理厂工程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行政许可决定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苏环许可〔2022]15号
许可类别 普通
许可内容 你单位报送的太仓市沙溪镇工业污水处理厂工程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及附件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水利部第22号令)以及本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和苏州市环境科学研究所组织专家评审后出具的技术评估报告(苏环水评估[2022]1号),现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如下:一、太仓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拟实施太仓市沙溪镇工业污水处理厂工程项目,需新建尾水入河排污口,按照《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水利部第22号令)等规定,对该项目排污口设置进行了论证,并通过了专家评审。二、太仓市沙溪镇工业污水处理厂工程项目位于苏州市太仓市沙溪镇岳鹿路东、纬四路北,污水处理厂设计处理规模为2万t/d。本项目尾水排放规模730万t/a,尾水排入白米泾,白米泾下游建设“河道型人工湿地”深化处理排放尾水。入河排污口位于厂区西北侧约1km的白米泾东岸,排污口地理位置坐标为东经121°05'07.85",北纬31°35'11.64"。三、太仓市沙溪镇工业污水处理厂工程项目建成后,尾水排放执行《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重点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32/1072-2018)表2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一级A标准以及所接纳废水相应的行业排放标准并按照排放限值从严的原则执行。入河排污口水污染物年排放总量不超过: :COD365吨,氨氮29.2吨,总磷3.65吨,总氮87.6吨。四、你单位对污水处理厂应加强运行管理,严格控制接管废水和排放尾水水质水量,对接管废水中污染物特异因子加强监管,建立和完善各类应急预案,落实事故防范措施,并加强废污水监测,杜绝事故排放。五、入河排污口应按规范建设并按规定安装水量计量设施和水质在线监测仪,并服从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和调度。六、进一步完善尾水湿地建设方案,并与污水处理厂同步实施。
行政相对人名称 太仓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857168547735
组织机构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税务登记号 -
居民身份证号 320522**********15
法人姓名 黄卫东
许可决定日期 2022-12-30
许可截止日期 2099-12-31
许可机关 苏州市生态环境局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