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苏州市生态环境局 ]

苏州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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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苏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对苏州高新区宠哆哆宠物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苏环建〔2022〕05第0209号
许可类别 普通
许可内容 你公司报送的《苏州高新区宠哆哆宠物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苏州高新区新港名城花园商铺67幢,租赁面积338.07平方米,建设内容为年接种宠物疫苗 300只,宠物手术 100只,宠物诊疗200只,宠物寄养100只。涉及辐射设备需另行申报。 二、根据你公司委托苏州市东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人员:程鑫,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号:063532*********00)编制的《报告表》结论,该项目的实施将对生态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在切实落实各项污染防治、环境风险防范工作,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分析,该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三、该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三同时”制度。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须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并应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 加强废水管理,该项目医疗废水、清洁废水在废水消毒设备预处理后汇同生活污水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由狮山水质净化厂集中处理。排放口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标准限值,其中氨氮、总磷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 2. 本项目宠物的粪便和尿液产生的异味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限值; 3. 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噪声源,营业期间关闭门窗,尽量避免宠物的叫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确保本项目边界噪声排放达到《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 类标准; 4. 建设单位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生活垃圾、宠物粪便、医疗废物须分类收集。生活垃圾和宠物粪便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医疗废物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9月1日实施)、《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以及《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医疗废物暂存场地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公告(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36号); 5. 建设单位应采取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我局备案,防止各类污染事故发生; 6. 排污口设置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文)的要求执行。各类污染物排放口须设置监测采样口并安装环保标志牌。要求你公司积极推广循环经济理念,实施清洁生产措施,贯彻ISO14000标准。 四、根据区域总量平衡方案,本项目实施后,全厂污染物年排放量初步核定为:废水污染物接管量:废水量≤171.2吨、COD≤0.0633吨、氨氮≤0.0069吨、总磷≤0.0012吨、总氮≤0.012吨,粪大肠菌群≤1.72×108个。该项目最终允许污染物排放量以排污许可证核定量为准。 五、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你公司应当对《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 六、你公司应当依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办理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手续。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已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生态环境部门将依法进行查处。 七、建设单位是该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须自收到我局批复后及时将该项目报告表的最终版本予以公开。同时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号)做好建设项目开工前、施工期和建成后的信息公开工作。 八、该项目在建设过程中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设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须报重新审核。
行政相对人名称 苏州市高新区宠哆哆宠物医院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05MABWL8LU1N
组织机构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税务登记号 -
居民身份证号 210181**********30
法人姓名 何亮
许可决定日期 2022-12-30
许可截止日期 2099-12-31
许可机关 苏州市生态环境局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