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苏州市水务局 ]

苏州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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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准予许可决定书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苏市水务许可〔2022〕351号
许可类别 普通
许可内容 苏市水务许可〔2022〕351号 关于准予605省道吴江同里至黎里段改扩建工程大姚桥段高压燃气管道迁改工程涉 大姚塘建设方案的行政许可决定 苏州燃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提出关于605省道吴江同里至黎里段改扩建工程大姚桥段高压燃气管道迁改工程涉大姚塘建设方案的申请,本局已于2022年12月15日受理(苏市水务申〔2022〕第351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江苏省河道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如下: 一、为配合605省道吴江同里至黎里段改扩建工程实施,同意大姚桥段高压燃气管道迁改,采用定向钻下穿大姚塘,工期约60天。同意你单位上报的涉河建设方案。穿越直线长度613.3m,与河道中心线夹角78°,穿越段河道口宽范围内管顶高程均为-10.07m(镇江吴淞基准高程,下同)。穿越河道段管顶高程-8.70m(1985国家高程)。定向钻入土点位于大姚塘北岸,距离河口线垂直距离为285.5m,中心坐标(CGCS2000坐标系)X=3456032.289,Y=40572975.668;出土点位于大姚塘南岸,距离河口线垂直距离为172.5m,中心点坐标X=3455460.058,Y=40572755.035。 二、你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方案施工,工程开工前到吴江区、吴中区水务局办理相关手续和施工方案备案。通知吴江区、吴中区水务局参与施工放样,对项目位置和界限确认后,方可开工建设。 三、工程施工过程中,严禁向河道内倾倒泥浆、泥土碎渣等施工垃圾。如因工程施工对水利设施造成损坏的,建设单位应当不低于原设计标准修复或者重建,并承担修复或者重建费用。拟建工程的日常监督管理由吴江区、吴中区水务局负责。如遇防汛等问题,应当服从防汛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 四、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应委托有资质的测量单位对工程位置、界限和占用岸线范围等进行复测,复测资料报吴江区、吴中区水务局。涉河部分完工专项验收由吴江区、吴中区水务局组织。 五、本工程设施占用河道管理范围、需要缴纳河道堤防工程占用补偿费的,具体按照《苏州市河道堤防工程占用补偿费暂行办法》执行。 六、你单位应当自取得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年内开工建设;逾期未开工建设的,本决定失效。工程建设过程中涉河建设方案有较大变更的,你单位应当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七、本决定仅为涉河建设方案的许可,该项目如涉及其他管理部门,请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苏州市水务局 2022年12月28日 抄送:吴江区、吴中区水务局,苏州市河道管理处、水政监察支队 苏州市水务局 2022年12月28日印发
行政相对人名称 苏州燃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00137766912W
组织机构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税务登记号 -
居民身份证号 211302**********16
法人姓名 高云程
许可决定日期 2022-12-28
许可截止日期 2025-12-27
许可机关 苏州市水务局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