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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市水务许可〔2022〕331号
关于准予阳澄湖大道(陆泾河-曹庄)高压燃气管道下穿外塘河圣贤桥港潘家桥港
工程建设方案的行政许可决定
苏州燃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提出关于阳澄湖大道(陆泾河-曹庄)高压燃气管道下穿外塘河、圣贤桥、港潘家桥港工程涉河建设方案的申请,本局已于2022年12月8日受理(苏市水务申〔2022〕第331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江苏省河道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如下:
一、为满足东桥、甪直门站的供气需要,同意你单位上报的高压燃气管道下穿外塘河、圣贤桥、港潘家桥港涉河建设方案,工期约30天。工程沿阳澄湖大道北侧自东向西敷设,穿越河道处分别位于阳澄湖大道跨外塘河桥北侧21.4m处、圣贤桥港南闸站闸室南侧17.9m处、阳澄湖大道跨潘家桥港桥北侧10m处。
工程采用定向钻DN500拖拉管方式单次下穿外塘河和圣贤桥港360m,下穿潘家桥港360m。外塘河口宽范围内管顶标高-8.17m(吴淞高程镇江基面,下同),圣贤桥港河口宽范围内管顶标高-3.22m,东侧入土点距外塘河东岸河口线垂距约100.2m,入土点坐标(国家大地2000坐标系,下同)为X=3470309.925,Y=40562188.372,西侧出土点距圣贤桥港西岸河口线垂距约45.4m,出土点坐标为X=3470268.098,Y=40561828.290;潘家桥港河口宽范围内管顶标高-5.02m,东侧入土点距河道东岸河口线垂距约 165.1m,入土点坐标为X=3470267.487,Y=40561818.501,西侧出土点距河道西岸河口线垂距约 57.4m,出土点坐标为X=3470248.941,Y=40561581.212。
二、你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方案施工,工程开工前应当到相城区水务局和苏州工业园区水务局办理施工方案备案,通知相城区水务局和苏州工业园区水务局参与施工放样,对项目位置和界限确认后,方可开工建设。
三、工程施工过程中,严禁向河道内倾倒泥浆、泥土碎渣等施工垃圾。如因工程施工对水利设施造成损坏的,建设单位应当不低于原设计标准修复或者重建,并承担修复或者重建费用。拟建工程的日常监督管理由相城区水务局和苏州工业园区水务局负责。如遇防汛等问题,应当服从防汛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
四、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应委托有资质的测量单位对工程位置、界限和占用岸线范围等进行复测,复测资料报相城区水务局和苏州工业园区水务局。涉河部分完工专项验收由相城区水务局和苏州工业园区水务局组织。
五、本工程设施河道堤防工程占用补偿费的缴纳,具体按照《苏州市河道堤防工程占用补偿费暂行办法》执行。
六、你单位应当自取得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年内开工建设;逾期未开工建设的,本决定失效。工程建设过程中涉河建设方案有较大变更的,你单位应当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七、本决定仅为涉河建设方案的许可,该项目如涉及其他管理部门,请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苏州市水务局
2022年12月19日
抄送:相城区、苏州工业园区水务局,苏州市河道管理处、水政监察支队
苏州市水务局 2022年12月19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