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苏州市生态环境局 ]

苏州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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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苏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对苏州百赛生物实验器材有限公司年产664万套生命科学耗材及试剂产业化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苏环建〔2022〕05第0199号
许可类别 普通
许可内容 一、该项目位于苏州浒墅关经开区纽迈分析以北、永安路以南、上市科创园以东、青莲路以西地块,年产生命科学耗材及试剂664万套。 二、根据你公司委托苏州市宏宇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环评机构证书编号:国环评证乙字第1970号;编制主持人:白梅,职业资格证书编号:201303**********003512130796)编制的《报告书》结论,该项目的实施将对生态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在切实落实各项污染防治、环境风险防范,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前提下,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分析,该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三、该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三同时”制度。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你公司须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并应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 厂区应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所有生产废水和公辅废水需明管输送。本项目含氮磷生产废水、喷淋废水、1#冷却塔注塑冷却排水进入企业自建的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达到回用水水质标准后回用不外排;一般性生产及公辅废水与生活污水一起通过市政管网接管进入浒东水质净化厂集中处理,其中,一般性生产废水及公辅废水需单独设置采样口,废水接管标准执行《生物制药行业水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32/3560-2019)中表2生物工程类的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限值中的“直接排放限值”;生活污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生活污水中氨氮、总磷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Ⅰ中B级标准; 2. 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废气污染物收集及治理措施,达标排放。本项目深孔板和柱法试剂盒生产过程中注塑产生的非甲烷总烃(1#排气筒)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标准;本项目其他工艺过程中排放的非甲烷总烃和颗粒物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042-2021)中“表1,表C1”中的标准限值;本项目特征污染物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042-2021)中“表2,表C1”中的标准限值;厂界臭气浓度无组织废气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042-2021)中表7的标准限值;非甲烷总烃、颗粒物、甲醇、二氯甲烷、三氯甲烷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应符合《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042-2021)表6中规定的排放限值; 3. 采取切实有效的隔音降噪措施,确保本项目厂界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昼间≤65dB(A),夜间≤55dB(A); 4. 建设单位应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须分类收集、处置。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生活垃圾必须送当地政府规定的地点进行处理,不得随意扔撒或者堆放。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须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贮存、转移、运输及处置。危险废物管理执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 5. 该项目实施后,建设单位应落实环评文件提出的以生产车间边界起始设置100米卫生防护距离的要求,今后该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有和建设居民住宅等环境敏感目标; 6. 采取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我局备案,防止各类污染事故发生; 7. 排污口设置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文)的要求执行。各类污染物排放口须设置监测采样口并安装环保标志牌。安装用电监控并与区生态环境局联网。要求你公司积极推广循环经济理念,实施清洁生产措施,贯彻ISO14000标准; 8. 该项目在环境治理设施设计、安装、使用中涉及安全生产的应遵守设计使用规范和相关主管部门要求;对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四、根据区域总量平衡方案,本项目实施后,污染物年排放量初步核定为:废水污染物(接管考核量,本项目):废水量≤7007.5吨、COD≤2.772吨、SS≤0.835吨、氨氮≤0.242吨、总磷≤0.035吨、总氮≤0.415吨;废气污染物(本项目):有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0.541t/a、颗粒物≤0.0105t/a、二氯甲烷≤0.025t/a、甲醇≤0.01t/a、乙腈≤0.014t/a、三氯甲烷≤0.0035t/a;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0.206t/a、颗粒物≤0.008t/a、二氯甲烷≤0.005t/a、甲醇≤0.002t/a、乙腈≤0.003t/a、三氯甲烷≤0.001t/a。该项目最终允许污染物排放量以排污许可证核定量为准。
行政相对人名称 苏州百赛生物实验器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05MA7KRKGJ7F
组织机构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税务登记号 -
居民身份证号 612421**********33
法人姓名 刘佩
许可决定日期 2022-12-12
许可截止日期 2099-12-31
许可机关 苏州市生态环境局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