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内容 |
|
苏市水务许可〔2022〕326号
关于准予常熟市利阳水泥制品有限公司
码头涉元和塘建设方案的行政许可决定
常熟市利阳水泥制品有限公司:
你单位提出关于常熟市利阳水泥制品有限公司码头涉河建设方案的申请,本局已于2022年12月3日受理(苏市水务申〔2022〕第326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江苏省河道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如下:
一、常熟市利阳水泥制品有限公司码头位于常熟市辛庄镇洞港泾村外塘,洞泾以北约380m处,元和塘左岸。占用元和塘岸线67m,属保留区,占用河道管理范围670m2,不占用水域。同意你单位上报的涉河建设方案。
二、码头顺岸布置,长度67m,设300吨级泊位。占用段驳岸为重力式驳岸,挡墙压顶高程4.2m(吴淞高程镇江基面,下同),挡墙底板高程0.0m。驳岸往河道方向0.8m设置方桩护岸45m。驳岸顶设51 m长0.8 m高防汛墙,墙顶高程5.0m。码头其他工程主要包括吊机、生产保障设施等。
沿河道方向设置3×1.2×4.2m(长×宽×墙身高)悬臂式挡墙与两边驳岸相接,吊机基础紧临悬臂式挡墙,与挡墙共用C30砼底板,吊机基础为C30砼结构,尺寸3×3××5.85(长×宽×高),其中地面以上高度1.65m。吊机基础面高程5.85m。
防尘墙共2处,防尘墙1长度为10m,防尘墙2长度为36m。防尘墙自下而上共分为两层,下层为2m高0.5m厚墙体(墙顶标高6.20m);上层为4m高玻璃钢防尘网。
设置4个筒仓,其中直径为2m及3m的各两个。三层钢结构水泥搅拌楼一座,平面尺寸约为5m×4.5m(长度×宽度)。砖混结构应急器材间占用河道管理范围内面积共10m2。
三、你单位应当委托有资质的测量单位对工程位置、界限和占用岸线范围等进行复测,复测资料报常熟市水务局。你单位应当做好码头日常管理工作,加强水环境保护,严禁生活污水、工业废水排入河道。河道岸边设置必要安全防护及警示设施,不得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行洪的活动。河道管理范围内严禁设立堆场,确保防汛抢险通道畅通。如有紧急防汛需要,本项目应当服从防汛防旱指挥机构统一指挥。
四、常熟市水务局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30天内组织工程位置和界限等参数核查,并报本局备案。本项目日常监管由常熟市水务局负责。
五、本工程设施占用河道管理范围、需要缴纳河道堤防工程占用补偿费的,具体按照《苏州市河道堤防工程占用补偿费暂行办法》执行。
六、本许可有效期20年,到期后如需继续占用河道管理范围的,你单位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本局提出申请,重新办理许可手续。否则你单位应当及时拆除涉河建(构)筑物,恢复河道原状。
七、本决定仅为涉河建设方案的许可,该项目如涉及其他管理部门,请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苏州市水务局
2022年12月8日
抄送:常熟市水务局,苏州市河道管理处、水政监察支队
苏州市水务局 2022年12月8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