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苏州市生态环境局 ]

苏州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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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关于对苏州西典新能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年产300万套叠层母排、20万件机电设备零件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苏环建〔2022〕05第0196号
许可类别 普通
许可内容 一、项目位于苏州高新区枫桥街道金枫智能制造产业园金枫路353号,主要建设规模为:年生产叠层母排300万套、机电设备零件20万件、电池母排200万套。 二、根据你公司委托苏州淀杉湖城市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编制主持人:张大庆,职业资格证书编号:201403**********310101000176)编制的《报告表》结论,该项目的实施将对生态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在切实落实各项污染防治、环境风险防范,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前提下,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分析,该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三、该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三同时”制度。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你公司须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并应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厂区应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项目食堂污水经过隔油池隔油处理、不含氮磷生产废水(水刀切割废水、湿式除尘废水)经过沉淀池处理和生活污水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枫桥水质净化厂处理,厂区污水排口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其中氨氮、生活污水总氮、总磷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 2.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气污染物收集及治理措施,达标排放。项目产生的废气非甲烷总烃、锡及其化合物、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表3及标准,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控制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食堂油烟废气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型标准; 3.采取切实有效的隔音降噪措施,确保项目厂界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排放限值,昼间≤65dB(A),夜间≤55dB(A); 4.建设单位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须分类收集、处置。生活垃圾必须送当地政府规定的地点进行处理,不得随意扔撒或者堆放。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须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贮存、转移、运输及处置。危险废物管理执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 5.该项目实施后,建设单位应落实环评文件提出的以生产车间起算设置100m卫生防护距离,目前该范围内无居民等敏感目标,今后该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居民住宅等环境敏感目标; 6.采取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我局备案,防止各类污染事故发生。 你公司在项目设计、施工建设和生产中总平面布局以及主要工艺设备、储运设施、公辅工程、污染防治设施安装、使用中涉及安全生产的应遵守设计使用规范和相关主管部门要求;应对污水处理、粉尘治理等各类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7.排污口设置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文)的要求执行。各类污染物排放口须设置监测采样口并安装环保标志牌。要求你公司积极推广循环经济理念,实施清洁生产措施,贯彻ISO14000标准; 8.建设单位应按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执行环境监测制度,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 819-2017)和行业规范编制自行监测方案并开展监测工作,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9.施工期间,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收集后进入市政污水管网;施工作业废水须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得随意排至周边水体。 施工期间尽可能减少扬尘对本项目建设区域周围大气环境的污染程度,要加强施工现场管理,配置滞尘防护网、对扬尘产生量大的部位尽可能采用喷水雾法降低扬尘、施工路面及时酒水、运泥沙须采用封闭式车辆运输。现场不得进行沥青熬制减少沥青烟污染。 淘汰高噪声施工设备和落后工艺,尽可能使用低噪声施工机械设备,加强施工人员素质教育,尽量减少人为噪声,确保施工期间噪声排放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排放标准。 开挖的泥土及建筑垃圾须及时清运,防止影响交通畅通。生活垃圾须分类收集,交环卫部门及时处置,防止产生蚊、蝇、恶臭等污染。 该建设项目应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防止粉尘、噪声扰民,并接受公众监督,施工前须向社会公示。 四、根据区域总量平衡方案,本项目实施后,污染物年排放量初步核定为:生活污水(包括食堂污水)污染物(接管考核量):废水量≤27300吨、COD≤11.550吨、SS≤8.190吨、氨氮≤0.924吨、总磷≤0.127吨、动植物油≤0.378吨;生产废水污染物(接管考核量):废水量≤75吨、COD≤0.004吨、SS≤0.004吨;
行政相对人名称 苏州西典新能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05661794784R
组织机构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税务登记号 -
居民身份证号 122566**********66
法人姓名 盛建华(SHENG JIAN HUA)
许可决定日期 2022-12-09
许可截止日期 2099-12-31
许可机关 苏州市生态环境局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