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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该项目位于苏州高新区金山东路233号,建设规模为年增产10000台手术显微镜。 二、根据你公司委托苏州市宏宇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编制主持人:田蓉,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号:201503**********320501000032)编制的《报告表》结论,该项目的实施将对生态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在切实落实各项污染防治、环境风险防范,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前提下,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分析,该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三、该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三同时”制度。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你公司须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并应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严格控制施工期项目作业施工、车辆运输等过程中的扬尘和施工机械尾气、沥青废气污染,对照《建筑工地扬尘防治标准》(DGJ32/J203-2016)和《苏州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相关要求,落实围挡、路面硬化、车辆冲洗等防尘抑尘措施; 该项目水体附近不得设置料(渣)场、搅拌站、专门的施工机械修配场地等。施工期产生的泥浆废水和机械车辆冲洗废水经隔油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禁止排入周围水体。施工期产生的生活污水利用周边区域配套卫生设施经收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接入枫桥水质净化厂集中处理; 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和工艺,采取有效的噪声防治措施,按规范操作,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合理控制施工作业时间,禁止夜间进行施工作业。如需要夜间连续施工作业,必须向相关单位提出申请,并提前告示所在区域居民、单位,不得影响沿线住宅区等敏感点居民的正常生活; 2.该项目运营期产生的脱脂、硅烷化处理、水洗废水经厂内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pH、COD、石油类符合《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05)表1洗涤用水标准后回用于水洗、脱脂工序;制纯浓水和生活污水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枫桥水质净化厂处理,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生活污水氨氮、总磷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 3.该项目喷粉过程产生的颗粒物经喷粉房收集系统收集后进入滤芯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25m高排气筒排放;喷漆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和颗粒物经密闭喷漆房收集,经过1套“水喷淋+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2#25m高排气筒排放;固化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1套“水喷淋+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25m高排气筒排放;天然气燃烧产生的颗粒物、SO2、NOx收集后经3#25m高排气筒排放; 1#、2#排气筒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和颗粒物排放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表3排放标准;3#排气筒产生的颗粒物、SO2有组织排放执行江苏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278-2020)表1标准,NOX有组织排放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排放标准; 4.采取切实有效的隔音降噪措施,确保本项目南、北厂界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昼间≤70dB(A),夜间≤55dB(A);东、西厂界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昼间≤65dB(A),夜间≤55dB(A); 5.建设单位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须分类收集、处置。生活垃圾必须送当地政府规定的地点进行处理,不得随意扔撒或者堆放。危险废物管理执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 6.该项目实施后,建设单位应落实环评文件提出的以生产车间为边界设置100米卫生防护距离的要求,目前该范围内无居民等敏感目标,今后该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居民住宅等环境敏感目标; 7.采取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我局备案,防止各类污染事故发生; 你公司在项目设计、施工建设和生产中总平面布局以及主要工艺设备、储运设施、公辅工程、污染防治设施安装、使用中涉及安全生产的应遵守设计使用规范和相关主管部门要求;应对污水处理、粉尘治理等各类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8.排污口设置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文)的要求执行。各类污染物排放口须设置监测采样口并安装环保标志牌。要求你公司积极推广循环经济理念,实施清洁生产措施,贯彻ISO14000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