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苏州市水务局 ]

苏州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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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准予许可决定书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苏市水务许可〔2022〕316号
许可类别 普通
许可内容 苏市水务许可〔2022〕316号 关于准予永恒码头1#、2#、4#泊位及渡泾港内港池前沿水域疏浚维护的行政许可决定 张家港永恒码头有限公司: 你单位提出关于永恒码头1#、2#、4#(原辻产业)泊位及渡泾港内港池前沿水域疏浚维护的申请,我局已于2022年11月25日受理(苏市水务申〔2022〕第316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江苏省河道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如下: 一、你单位码头前沿及内港池水域局部淤积,影响码头正常运行,同意进行疏浚,工期约30天。 1. 疏浚范围及深度。永恒码头1#、2#泊位前沿水域总长约350m,宽20m,疏浚面积约7000m2,疏浚控制高程-7.8m(吴淞高程镇江基面,下同)。永恒码头4#泊位前沿水域总长202m,宽20m,疏浚面积约4000m2,疏浚控制高程-7.6m。渡泾港内港池泊位前沿水域总长300m,宽50m,疏浚面积约15000m2,疏浚控制高程-2.0m。疏浚区域控制点坐标见下表(CGCS2000坐标系,下同)。 1#、2#泊位前沿水域 X= 3541586.168,Y= 553311.511 X= 3541561.899,Y= 553660.974 X= 3541605.735,Y= 553314.690 X= 3541542.087,Y= 553658.219 4#泊位前沿水域 X= 3541514.905,Y= 553807.157 X= 3541498.798,Y= 554009.201 X= 3541534.588,Y= 553810.706 X= 3541479.116,Y= 554005.652 渡泾港内港池前沿水域 X= 3541255.171,Y= 553123.341 X= 3541610.355,Y= 553270.111 X= 3541285.735,Y= 553080.446 X= 3541586.168,Y= 553311.511 2.泥沙疏浚及处置。本次清淤土方量约2万m3,抛泥至沙钢海力6#码头上端至沙钢海力2#码头下端,航路南侧与码头前沿 100 米以外之间水域。抛泥区控制点坐标见下表。 1 X= 3541203.953,Y= 559412.981 2 X= 3541103.953,Y= 559412.981 3 X= 3541169.052,Y= 562112.196 4 X= 3541468.891,Y= 562102.363 二、你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方案施工,工程开工前应当到张家港市水务局办理施工方案备案,通知张家港市水务局参与施工放样,对项目位置和界限确认后,方可开工建设。 三、工程施工过程中,如因工程施工对水利设施造成损坏的,建设单位应当不低于原设计标准修复或者重建,并承担修复或者重建费用。疏浚工程的日常监督管理由张家港市水务局负责。如遇防汛等问题,应当服从防汛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 四、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应委托有资质的测量单位进行河道断面复测,复测资料报张家港市水务局。本工程完工专项验收由张家港市水务局组织。 五、你单位应当自取得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年内开工建设;逾期未开工建设的,本决定失效。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方案有较大变更的,你单位应当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六、本决定仅为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的许可,该项目如涉及其他管理部门,请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苏州市水务局 2022年12月1日 抄送:江苏省水利厅,张家港市水务局,苏州市河道管理处、水政监察支队 苏州市水务局 2022年12月1日印发
行政相对人名称 张家港永恒码头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92737847492F
组织机构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税务登记号 -
居民身份证号 310101**********74
法人姓名 何绍江
许可决定日期 2022-12-01
许可截止日期 2025-11-30
许可机关 苏州市水务局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