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苏州市水务局 ]

苏州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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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准予许可决定书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苏市水务许可〔2022〕312号
许可类别 普通
许可内容 苏市水务许可〔2022〕312号 关于准予世纪互联科技发展(苏州)有限 公司新建太仓大数据产业园220千伏输变电线路跨七浦塘建设方案的行政许可决定 世纪互联科技发展(苏州)有限公司: 你单位提出关于新建太仓大数据产业园220千伏输变电线路项目跨七浦塘涉河建设方案的申请,本局已于2022年11月23日受理(苏市水务申〔2022〕第312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江苏省河道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上报的涉河建设方案。新建架空线路跨越七浦塘段长度231.9m,与河道中心线夹角为56°。垂弧最低点高程26.3m(吴淞高程镇江基面)。T18、T19杆塔分别位于七浦塘南岸、北岸,杆塔基础边缘距七浦塘河口线分别为51.8m、69.2m。本工程施工工期约2天。 二、你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方案施工,工程开工前应当到苏州市水利工程管理处办理施工方案备案,通知苏州市水利工程管理处参与施工放样,对项目位置和界限确认后,方可开工建设。 三、工程施工过程中,严禁向河道内倾倒泥浆、泥土碎渣等施工垃圾。如因工程施工对水利设施造成损坏的,建设单位应当不低于原设计标准修复或者重建,并承担修复或者重建费用。拟建工程的日常监督管理由苏州市水利工程管理处负责。如遇防汛等问题,应当服从防汛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 四、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应委托有资质的测量单位对工程位置、界限和占用岸线范围等进行复测,复测资料报苏州市水利工程管理处。涉河部分完工专项验收由苏州市水利工程管理处组织。 五、本工程设施河道堤防工程占用补偿费的缴纳,具体按照《苏州市河道堤防工程占用补偿费暂行办法》执行。 六、你单位应当自取得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年内开工建设;逾期未开工建设的,本决定失效。工程建设过程中涉河建设方案有较大变更的,你单位应当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七、本决定仅为涉河建设方案的许可,该项目如涉及其他管理部门,请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苏州市水务局 2022年12月1日 抄送:太仓市水务局,苏州市水利工程管理处、水政监察支队 苏州市水务局 2022年12月1日印发
行政相对人名称 世纪互联科技发展(苏州)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85MA1Y21W82Q
组织机构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税务登记号 -
居民身份证号 340603**********11
法人姓名 丁言龙
许可决定日期 2022-12-01
许可截止日期 2025-11-30
许可机关 苏州市水务局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