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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市水务许可〔2022〕309号
关于准予太仓武港码头有限公司新建
木材仓储项目的行政许可决定
太仓武港码头有限公司:
你单位提出关于新建木材仓储项目的申请,我局已于2022年11月15日受理(苏市水务申〔2022〕第309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江苏省河道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如下:
一、为适应沿江产业转型升级,促进高质量发展,同意你单位在厂区内新建木材仓储场地,用于现代化木材加工园区项目建设。建设场地高程为4.83m~5.33m(1985国家高程,下同),工期约120天。
新建1#~11#木材仓库。均为1层镂空钢架结构,各仓库地面以上5.0m为敞开形式,单层檐口高程8.0m,高8.15m。其中1#仓库占地面积1600m2,2#、3#、6#、7#仓库占地面积2000m2,4#仓库占地面积3250m2,5#仓库占地面积2200m2,8#仓库占地面积2400m2,9#仓库占地面积1552.5m2,10#仓库占地面积1687.5m2,11#仓库占地面积913m2。
新建物资仓库1幢。采用架空钢结构框架形式,占地面积534m2(长44.5m×宽12m)。建筑物下半部分架空,架空高度3.5m,上半部分为集装箱结构高度2.90m。
新建其他附属设施。消防水池及泵房建筑面积171.76m2。配电用房占地面积178.92m2。门卫房占地面积38.9m2。
二、你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方案施工,工程开工前应当到太仓市水务局办理施工方案备案,通知太仓市水务局参与施工放样,对项目位置和界限确认后,方可开工建设。
三、工程施工过程中,如因工程施工对水利设施造成损坏的,建设单位应当不低于原设计标准修复或者重建,并承担修复或者重建费用。工程的日常监督管理由太仓市水务局负责。如遇防汛等问题,应当服从防汛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
四、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应委托有资质的测量单位进行河道断面复测,复测资料报太仓市水务局。本工程完工专项验收由太仓市水务局组织。
五、你单位应当自取得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年内开工建设;逾期未开工建设的,本决定失效。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方案有较大变更的,你单位应当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六、本决定仅为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的许可,该项目如涉及其他管理部门,请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苏州市水务局
2022年11月22日
抄送:江苏省水利厅,太仓市水务局,苏州市水政监察支队
苏州市水务局 2022年11月22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