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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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市水务许可〔2022〕292号
关于准予江苏长江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2022年下半年码头水域疏浚
维护的行政许可决定
江苏长江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你单位提出关于2022年下半年度码头水域疏浚维护的申请,本局已于2022年11月7日受理(苏市水务申〔2022〕第292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江苏省河道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如下:
一、你单位码头水域局部淤积,影响码头正常运行,同意局部进行疏浚维护,工期约62天。
1.疏浚范围及深度。1#泊位及其通道为疏浚一区,长520m、宽360m,面积167952.53㎡。疏浚二区,长267m、宽65m,面积17169.13㎡,疏浚至-12.0m(1985国家高程,下同)。2#通道及回旋区为疏浚三区,长365m、宽415m,面积129592.03㎡,疏浚至-7.0m。2#泊位为疏浚四区,长158m、宽28m,面积4285.91㎡,疏浚至-7.5m。3#通道及回旋区为疏浚五区,长475m、宽220m内,面积89558.36㎡,疏浚至-7.0m。3号泊位为六区,长150m、宽28m,面积4319.86 ㎡,疏浚至-7.5m。4#通道为疏浚七区,长470m、宽370m,面积145298.62㎡,疏浚至-5.5m。4#泊位为疏浚区域八区,长160m、宽23m,面积3525.92㎡,疏浚至-6.0m。5#通道为疏浚九区,长460m、宽200m,面积86545.88㎡,疏浚至-5.5m。5#泊位为疏浚十区,长160m、宽23m,面积3570.73㎡,疏浚至-6.0m。6#泊位及其通道为疏浚十一区,长610m、宽550m,面积313636.14㎡,疏浚至-14.5m。7#通道及回旋区为疏浚十二区,长420m,宽560m,面积164305.41㎡,疏浚至-8.6m。7#泊位为疏浚十三区,长200m、宽36m,面积7244.8㎡,疏浚至-9.5m。
2.泥沙疏浚及处置。本次疏浚泥沙不上岸,泥沙弃置区为浏河海轮锚地北侧。弃置泥沙量约为5万 m3。抛泥区范围坐标见下表(CGCS2000坐标系)。
点位 坐标
1 X= 3499720.596,Y= 624149.430
2 X= 3499911.110,Y= 624621.703
3 X= 3496803.727,Y= 627507.234
4 X= 3496430.201,Y= 627195.341
二、你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方案施工,工程开工前应当到太仓市水务局办理施工方案备案,通知太仓市水务局参与施工放样,对项目位置和界限确认后,方可开工建设。
三、工程施工过程中,如因工程施工对水利设施造成损坏的,建设单位应当不低于原设计标准修复或者重建,并承担修复或者重建费用。疏浚工程的日常监督管理由太仓市水务局负责。如遇防汛等问题,应当服从防汛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
四、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应委托有资质的测量单位进行河道断面复测,复测资料报太仓市水务局。本工程完工专项验收由太仓市水务局组织。
五、你单位应当自取得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年内开工建设;逾期未开工建设的,本决定失效。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方案有较大变更的,你单位应当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六、本决定仅为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的许可,该项目如涉及其他管理部门,请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苏州市水务局
2022年11月16日
抄送:江苏省水利厅,太仓市水务局,苏州市水政监察支队
苏州市水务局 2022年11月16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