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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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市水务许可〔2022〕290号
关于准予华能(苏州工业园区)发电有限
责任公司2022年下半年度码头水域
疏浚维护的行政许可决定
华能(苏州工业园区)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提出关于2022年下半年度码头水域疏浚维护的申请,本局已于2022年11月3日受理(苏市水务申〔2022〕第290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江苏省河道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如下:
一、你单位码头水域局部淤积,影响码头正常运行,同意局部进行疏浚维护,工期约40天。
1.疏浚范围及深度。3000吨杂件码头(石膏码头)前沿上下游187m,码头上游侧前沿135°至下游侧135°之间,向江侧100m范围内,疏浚面积约18700m2,疏浚控制高程-8m(1985国家高程,下同)。煤码头前沿上下游450m,码头上游侧系缆墩前沿135°至下游侧90°之间,向江侧40m范围内,疏浚面积约18000m2,疏浚控制高程-13m。疏浚区域控制点坐标(CGCS2000坐标系,下同)见下表。
疏浚范围1 1 X=3506301.4377,Y=611969.6266
2 X=3506174.7303,Y=611968.5475
3 X=3506063.1295,Y=612118.8172
4 X=3506092.4377,Y=612252.3266
疏浚范围2 1 X=3505893.9146,Y=612531.6080
2 X=3505850.8832,Y=612531.8672
3 X=3505578.0402,Y=612843.0299
4 X=3505599.1477,Y=612862.1416
2.泥沙疏浚及处置。本次疏浚泥沙不上岸,泥沙弃置区为长江太仓段2号临时停泊区北侧。弃置泥沙量约为1万 m3。抛泥区范围坐标见下表。
1 X=3508882.242,Y=612027.404
2 X=3508790.814,Y=611949.681
3 X=3508143.600,Y=612711.990
4 X=3508244.881,Y=612798.269
二、你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方案施工,工程开工前应当到太仓市水务局办理施工方案备案,通知太仓市水务局参与施工放样,对项目位置和界限确认后,方可开工建设。
三、工程施工过程中,如因工程施工对水利设施造成损坏的,建设单位应当不低于原设计标准修复或者重建,并承担修复或者重建费用。疏浚工程的日常监督管理由太仓市水务局负责。如遇防汛等问题,应当服从防汛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
四、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应委托有资质的测量单位进行河道断面复测,复测资料报太仓市水务局。本工程完工专项验收由太仓市水务局组织。
五、你单位应当自取得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年内开工建设;逾期未开工建设的,本决定失效。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方案有较大变更的,你单位应当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六、本决定仅为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的许可,该项目如涉及其他管理部门,请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苏州市水务局
2022年11月9日
抄送:江苏省水利厅,太仓市水务局,苏州市水政监察支队
苏州市水务局 2022年11月9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