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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市水务许可〔2022〕288号
关于准予中粮东海粮油工业(张家港)
有限公司一号泊位码头前沿及内港池
疏浚维护的行政许可决定
中粮东海粮油工业(张家港)有限公司:
你单位提出关于一号泊位码头前沿及内港池疏浚维护的申请,我局已于2022年11月1日受理(苏市水务申〔2022〕第288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江苏省河道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如下:
一、你单位码头前沿及内港池水域局部淤积,影响码头正常运行,同意进行疏浚,工期约40天。
1. 疏浚范围及深度。1#泊位前沿(长250m)向江侧30m范围,疏浚面积约7500m2,疏浚控制高程-12.5m(吴淞高程镇江基面,下同)。内港池入口处和上游靠散粮船处,长287m,宽90m范围,疏浚面积约25493m2,疏浚控制高程-2.5m。疏浚区域控制点坐标见下表(CGCS2000坐标系)。
1#泊位前沿 1 X=3539660.3741,Y=542441.1479
2 X=3539641.3835,Y=542464.3079
3 X=3539467.4581,Y=542282.1573
4 X=3539448.3853,Y=542405.2092
内港池 1 X=3539430.4004,Y=542322.0068
2 X=3539373.0671,Y=542391.5123
3 X=3539150.9422,Y=542208.5229
4 X=3539206.8129,Y=542141.9874
2.泥沙疏浚及处置。本次清淤土方量约为1.5万m3,抛泥至长江48号黑浮北侧航道外水域。抛泥区控制点坐标见下表(CGCS2000坐标系)。
1 X=3546289.2380,Y=545833.5776
2 X=3546276.6302,Y=547521.2609
3 X=3546145.2426,Y=547485.6640
4 X=3546453.8936,Y=545870.6198
二、你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方案施工,工程开工前应当到张家港市水务局办理施工方案备案,通知张家港市水务局参与施工放样,对项目位置和界限确认后,方可开工建设。
三、工程施工过程中,如因工程施工对水利设施造成损坏的,建设单位应当不低于原设计标准修复或者重建,并承担修复或者重建费用。疏浚工程的日常监督管理由张家港市水务局负责。如遇防汛等问题,应当服从防汛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
四、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应委托有资质的测量单位进行河道断面复测,复测资料报张家港市水务局。本工程完工专项验收由张家港市水务局组织。
五、你单位应当自取得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年内开工建设;逾期未开工建设的,本决定失效。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方案有较大变更的,你单位应当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六、本决定仅为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的许可,该项目如涉及其他管理部门,请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苏州市水务局
2022年11月9日
抄送:江苏省水利厅,张家港市水务局,苏州市水政监察支队
苏州市水务局 2022年11月9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