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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市水务许可〔2022〕283号
关于准予苏州火炬~绰墩110kV线路工程下穿娄江建设方案的行政许可决定
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昆山市供电分公司:
你单位提出关于苏州火炬~绰墩110kV线路工程下穿娄江建设方案的申请,本局已于2022年10月28日受理(苏市水务申〔2022〕第283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江苏省河道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如下:
一、苏州火炬~绰墩110kV线路工程采用定向钻穿越娄江,穿越段位于昆山市高新区与巴城镇区交界处、常嘉高速大桥西侧约111m。工程占用娄江岸线5m、占用娄江河道管理范围面积195m2,不占用水域。同意你单位上报的涉河建设方案,工期约1个月。
穿越娄江段管道中心线与河道中心线夹角82°。穿越段投影直线长度250m,河道口宽范围内管道顶高程-6.34m(吴淞佘山基面,下同),距现状河底埋深4.25m,距规划河底埋深6.24m。穿越段南侧护岸线位置处管道顶高程-5.84m,北侧护岸线位置处管道顶高程-6.34m。入土点位于娄江南侧42.5m、昆山市荣祥建材厂围墙外东侧,入土点坐标为:X=3472427.099,Y=582800.598(CGCS2000坐标系,下同);出土点位于娄江北侧138.4m、农场路东侧,出土点坐标为:X=3472674.69,Y=582800.598。
二、你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方案施工,工程开工前应当到昆山市水务局办理施工方案备案,通知昆山市水务局参与施工放样,对项目位置和界限确认后,方可开工建设。
三、工程施工过程中,严禁向河道内倾倒泥浆、泥土碎渣等施工垃圾。如因工程施工对水利设施造成损坏的,建设单位应当不低于原设计标准修复或者重建,并承担修复或者重建费用。拟建工程的日常监督管理由昆山市水务局负责。如遇防汛等问题,应当服从防汛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
四、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应委托有资质的测量单位对工程位置、界限和占用岸线范围等进行复测,复测资料报昆山市水务局。涉河部分完工专项验收由昆山市水务局组织。
五、本工程设施河道堤防工程占用补偿费的缴纳,具体按照《苏州市河道堤防工程占用补偿费暂行办法》执行。
六、你单位应当自取得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年内开工建设;逾期未开工建设的,本决定失效。工程建设过程中涉河建设方案有较大变更的,你单位应当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七、本决定仅为涉河建设方案的许可,该项目如涉及其他管理部门,请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苏州市水务局
2022年11月3日
抄送:昆山市水务局,苏州市水政监察支队
苏州市水务局 2022年11月3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