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内容 |
|
苏市水务许可〔2022〕285号
关于准予常熟市城镇燃气一期工程项目
常福街道常万路-东协机械天然气管道下
穿张家港河建设方案的行政许可决定
常熟市天然气有限公司:
你单位提出关于常熟市城镇燃气一期工程项目常福街道常万路-东协机械天然气管道涉河建设方案的申请,本局已于2022年10月28日受理(苏市水务申〔2022〕第285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江苏省河道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如下:
一、常熟市城镇燃气一期工程项目—常福街道常万路-东协机械天然气管道工程采用定向钻下穿张家港河,工期约15天。同意你单位上报的涉河建设方案。穿越河道段管顶高程-8.70m(1985国家高程)。定向钻入土点位于张家港河西岸空地,距离张家港河西岸河口线垂直距离约84.80m。坐标为X=3512349.396,Y=40564608.376(CGCS2000坐标系,下同)。定向钻出土点位于张家港河东侧空地,距离张家港河东岸河口线垂直距离147.80m。坐标为X=3512363.597,Y=40564909.085。
二、你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方案施工,工程开工前到常熟市水务局办理相关手续和施工方案备案。通知常熟市水务局参与施工放样,对项目位置和界限确认后,方可开工建设。
三、工程施工过程中,严禁向河道内倾倒泥浆、泥土碎渣等施工垃圾。如因工程施工对水利设施造成损坏的,建设单位应当不低于原设计标准修复或者重建,并承担修复或者重建费用。拟建工程的日常监督管理由常熟市水务局负责。如遇防汛等问题,应当服从防汛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
四、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应委托有资质的测量单位对工程位置、界限和占用岸线范围等进行复测,复测资料报常熟市水务局。涉河部分完工专项验收由常熟市水务局组织。
五、本工程设施占用河道管理范围、需要缴纳河道堤防工程占用补偿费的,具体按照《苏州市河道堤防工程占用补偿费暂行办法》执行。
六、你单位应当自取得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年内开工建设;逾期未开工建设的,本决定失效。工程建设过程中涉河建设方案有较大变更的,你单位应当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七、本决定仅为涉河建设方案的许可,该项目如涉及其他管理部门,请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苏州市水务局
2022年11月3日
抄送:常熟市水务局,苏州市水政监察支队
苏州市水务局 2022年11月3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