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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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市水务许可〔2022〕284号
关于准予昆山市振新东、西路改扩建工程
跨吴淞江桥梁方案变更的行政许可决定
昆山交通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提出关于昆山市振新东、西路改扩建工程跨吴淞江桥梁方案变更的申请,本局已于2022年10月28日受理(苏市水务申〔2022〕第284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江苏省河道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如下:
一、昆山市振新东、西路改扩建工程跨吴淞江桥梁工程我局已以《关于准予昆山市振新东、西路改扩建工程涉吴淞江建设方案的行政许可决定》(苏市水务许可〔2021〕159号)许可同意,因局部方案变化,同意你单位报送的变更方案。
二、本方案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主桥11#、12#桥墩(水中桥墩)矩形承台调整为16.5m(长)×12.0m(宽)×3.5m(厚),承台顶标高降低至-3.474 m(镇江吴淞高程,下同)。防撞墩距桥边线距离调整为0.8m,通航间距调整为116.6m。
2.主桥11#、12#桥墩施工围堰变更为大围堰筑岛法施工。南侧11#墩围堰连接至南岸,东、北两侧采用钢管桩围堰,西侧采用拉森钢板桩围堰(靠近自来水管侧),南侧围堰外层顺水流方向长67.8m,宽43.8~52.8m,包围面积3235m2。北侧12#墩围堰南、北、东三侧采用钢管桩围堰,西侧采用拉森钢板桩围堰(靠近自来水管侧),北侧主墩围堰外层顺水流方向长67.7m,宽44m,包围面积2979m2。
3.钢便桥变更为在围堰与河岸之间设置,堤岸施工取消南侧顺河围堰。
4.对桥址及上下游30m范围内按照规划河底高程-3.0m,底宽80m,1:5边坡进行疏浚。
三、因施工方案变更,为满足防洪要求,围堰工期做相应调整。南侧主墩围堰应于2023年5月底前全部拆除并恢复河道设计断面;北侧主墩围堰及钢便桥应于2023年9月底前全部拆除并恢复河道设计断面;北侧顺河围堰应于2023年12月底前完成北岸复建堤岸后拆除并恢复河道设计断面。
四、其他事项仍按照苏市水务许可〔2021〕159号《关于准予昆山市振新东、西路改扩建工程涉吴淞江建设方案的行政许可决定》执行。
苏州市水务局
2022年11月3日
抄送:昆山市水务局,苏州市水政监察支队
苏州市水务局 2022年11月3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