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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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市水务许可〔2022〕286号
关于准予苏州市江远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码头吊(临时)项目涉京杭运河
建设方案的行政许可决定
苏州市江远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提出关于码头吊(临时)项目涉河建设方案的申请,本局已于2022年10月28日受理(苏市水务申〔2022〕第286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江苏省河道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如下:
一、苏州市江远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码头吊(临时)项目涉京杭大运河管理范围,码头占用岸线110米,属保护区,占用河道管理范围60m2,未占用水域。因替代项目建设主体仍未投产,考虑企业正常经营需要,现同意其重新申请码头涉水行政许可,主要涉河建设内容同苏市水务许可〔2019〕412号文件内容。
二、本许可有效期至2024年11月3日。到期后,你单位须全部拆除并清理河道管理范围内设施和设备,恢复河岸原貌。
三、项目占用期间,项目区日常监管工作由吴中区水务局负责,你单位应当加强水环境保护,严禁污水直排入河,并做好自身防洪工作。如遇防汛等问题,应当服从防汛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
四、本工程设施占用河道管理范围、需要缴纳河道堤防工程占用补偿费的,具体按照《苏州市河道堤防工程占用补偿费暂行办法》执行。
五、本决定仅作为工程涉河建设方案的许可,如涉及其他管理部门,应当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苏州市水务局
2022年11月3日
抄送:江苏省水利厅,吴中区水务局,苏州市水政监察支队
苏州市水务局 2022年11月3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