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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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市水务许可〔2022〕281号
关于准予新建铁路南通至苏州至嘉兴
至宁波铁路张家港至省界段补充定测
阳澄湖水上钻探的行政许可决定
中铁第一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提出关于新建铁路南通至苏州至嘉兴至宁波铁路张家港至省界段补充定测阳澄湖水上钻探的申请,我局已于2022年10月26日受理(苏市水务申〔2022〕第281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江苏省河道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上报的新建铁路南通至苏州至嘉兴至宁波铁路张家港至省界段补充定测阳澄湖水上钻探施工方案,工期约40天。勘测点位于阳澄湖相城区至工业园区水域,相城区太平街道沈桥村湖岸线处至工业园区绿汀路湖岸线处。钻探水上点位43个,陆域管理范围内点位5个,钻孔深度75m,钻孔孔径110mm。施工结束后的钻孔,你单位应当按照建筑工程地质钻探技术标准的规定要求进行灌注回填。钻孔孔位控制点坐标见下表(CGCS2000坐标系)二、你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方案施工,工程开工前应当到相城区、工业园区水务局办理施工方案备案,通知相城区、工业园区水务局参与施工放样。
三、你单位应在钻孔勘探前做好物探,钻孔位置不得影响第三人合法权益。施工过程中,如对水利设施造成损坏的,你单位应当不低于原设计标准修复或者重建,并承担修复或者重建费用。如遇防汛等问题,应当服从防汛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
四、你单位在钻孔勘探过程中,应当严格按照相关施工规范要求文明施工,不得侵占、损毁河道护岸以及两侧绿化,工程弃土、污水等应集中处理,不得污染河道。
五、相城区、工业园区水务局负责本工程作业过程中的日常监督管理,派人参加施工放样,确定作业位置和界限等参数,并在作业结束后及时核查有关参数。
六、你单位应当自取得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年内开工建设;逾期未开工建设的,本决定失效。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方案有较大变更的,你单位应当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七、本决定仅为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的许可,该项目如涉及其他管理部门,请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苏州市水务局
2022年11月1日
抄送:相城区、工业园区水务局,苏州市水政监察支队
苏州市水务局 2022年11月1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