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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市水务许可〔2022〕263号
关于准予张家港华达码头有限公司
码头前沿水域疏浚的行政许可决定
张家港华达码头有限公司:
你单位提出关于张家港华达码头有限公司码头前沿水域疏浚的申请,我局已于2022年10月14日受理(苏市水务申〔2022〕第263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江苏省河道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如下:
一、你单位码头前沿水域局部淤积,影响码头正常运行,同意进行疏浚,工期约30天。
1. 疏浚范围及深度。疏浚范围为码头2#-4#泊位前沿(长630m)向江侧上游宽40渐变至下游10m米范围,疏浚面积1.6万m2,疏浚控制高程为-10m(吴淞高程镇江基面,下同)。疏浚区域控制点坐标见下表(CGCS2000坐标系)。
点位 坐标
D1 X= 3542049.157,Y= 551871.001
D2 X= 3542001.409,Y= 551856.163
D3 X= 3541962.965,Y= 552064.122
D4 X= 3541939.091,Y= 552056.703
D5 X= 3541821.037,Y= 552470.301
D6 X= 3541811.480,Y= 552467.331
2.泥沙疏浚及处置。本次清淤土方量约为1.7万m3,抛泥至长江#42号-长江#43号主航道南侧和沿岸码头之间区域,抛泥区面积约0.3km2。疏浚抛泥区控制点坐标见下表(CGCS2000坐标系)。
点位 坐标
A X= 3541203.953,Y= 559412.981
B X= 3541103.953,Y= 559412.981
C X= 3541169.052,Y= 562112.196
D X= 3541468.891,Y= 562102.363
二、你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方案施工,工程开工前应当到张家港市水务局办理施工方案备案,通知张家港市水务局参与施工放样,对项目位置和界限确认后,方可开工建设。
三、工程施工过程中,如因工程施工对水利设施造成损坏的,建设单位应当不低于原设计标准修复或者重建,并承担修复或者重建费用。疏浚工程的日常监督管理由张家港市水务局负责。如遇防汛等问题,应当服从防汛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
四、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应委托有资质的测量单位进行河道断面复测,复测资料报张家港市水务局。本工程完工专项验收由张家港市水务局组织。
五、你单位应当自取得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年内开工建设;逾期未开工建设的,本决定失效。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方案有较大变更的,你单位应当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六、本决定仅为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的许可,该项目如涉及其他管理部门,请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苏州市水务局
2022年10月20日
抄送:江苏省水利厅,张家港市水务局,苏州市水政监察支队
苏州市水务局 2022年10月20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