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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市水务许可〔2022〕262号
关于准予常熟发电有限公司码头前沿
水域疏浚的行政许可决定
江苏常熟发电有限公司:
你单位提出关于常熟发电有限公司码头前沿水域疏浚的申请,本局已于2022年10月13日受理(苏市水务申〔2022〕第262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江苏省河道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如下:
一、你单位码头前沿水域局部淤积,影响码头正常运行,同意进行疏浚,工期约45天。
1.疏浚范围及深度
疏浚范围1:常电煤码头前沿(长272.24m)向江侧64.6m,两侧45°延伸。疏浚面积约1万m2。疏浚控制高程-12.04m(吴淞高程镇江基面,下同)
疏浚范围2:常电二号煤码头本体长266m,码头前沿停泊水域宽60.8m,疏浚控制高程-11.24m。船舶回旋水域,横向宽度最长处约300m,纵向长度向外侧约500m,疏浚控制高程-10.04m。两处疏浚范围总面积约2.5万m2。
疏浚范围3:常电重件码头上游约50m,下游约20m,码头前沿向外320m。疏浚面积约3万m2。疏浚控制高程-3.68m。
疏浚区域控制点坐标见下表。
位置 点位 坐标(CGCS2000坐标系)
疏浚范围1 A X=3516960.522,Y=590862.260
B X=3516926.370,Y=590918.773
C X=3516967.729,Y=591224.450
D X=3517013.546,Y=591258.450
疏浚范围2 A X=3516645.662,Y=591252.232
B X=3516706.957,Y=591191.931
C X=3516879.646,Y=591186.792
D X=3517050.803,Y=591316.472
E X=3517121.450,Y=591785.076
F X=3516826.470,Y=591927.310
G X=3516702.649,Y=591719.083
H X=3516642.782,Y=591598.301
疏浚范围3 A X=3515903.622,Y=592997.024
B X=3515731.677,Y=592824.061
C X=3515666.272,Y=592923.501
D X=3515856.303,Y=593058.448
2.泥沙疏浚及处置
本次疏浚泥沙不上岸,清淤土方量约为4.75万m3,抛泥至徐六泾礁群北侧。抛泥区控制点坐标见下表。
点位 坐标(CGCS2000坐标系)
1 X=3517252.031,Y=592108.938
2 X=3517152.048,Y=592107.109
3 X=3517137.373,Y=592909.166
4 X=3517237.356,Y=592910.995
二、你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方案施工,工程开工前应当到常熟市水务局办理施工方案备案,通知常熟市水务局参与施工放样,对项目位置和界限确认后,方可开工建设。
三、工程施工过程中,严禁向非指定区域抛泥。如因工程施工对水利设施造成损坏的,建设单位应当不低于原设计标准修复或者重建,并承担修复或者重建费用。疏浚工程的日常监督管理由常熟市水务局负责。如遇防汛等问题,应当服从防汛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
四、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应委托有资质的测量单位进行河道断面复测,复测资料报常熟市水务局。本工程完工专项验收由常熟市水务局组织。
五、你单位应当自取得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年内开工建设;逾期未开工建设的,本决定失效。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方案有较大变更的,你单位应当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六、本决定仅为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的许可,该项目如涉及其他管理部门,请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苏州市水务局
2022年10月20日
抄送:江苏省水利厅,常熟市水务局,苏州市水政监察支队
苏州市水务局 2022年10月20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