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苏州市水务局 ]

苏州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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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准予许可决定书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苏市水务许可〔2022〕257号
许可类别 普通
许可内容 苏市水务许可〔2022〕257号 关于准予太仓鑫海港口开发有限公司 2022年下半年度码头水域 疏浚维护的行政许可决定 太仓鑫海港口开发有限公司: 你单位提出关于2022年下半年度码头水域疏浚维护的申请,本局已于2022年10月9日受理(苏市水务申〔2022〕第257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江苏省河道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如下: 一、你单位码头1#泊位-3#泊位码头水域局部淤积,影响码头正常运行,同意局部进行疏浚维护,工期约60天。 1.疏浚范围及深度。1#-3#泊位码头平台前沿(长775m)向江侧50米范围内泥面疏浚至-15m(1985国家高程,下同);3#泊位后沿(长210m)向岸堤侧40m范围,疏浚至-7.9m。与码头平台底部泥面衔接坡比为1:3。疏浚范围坐标见下表。 位置 序号 坐标(CGCS2000坐标系) 1#-3#泊位前沿 1 X=3508877.8218,Y=607952.6314 2 X=3508840.4316,Y=607930.5162 3 X=3508416.0113,Y=608580.2457 4 X=3508456.5306,Y=608608.3915 3#泊位后沿 1 X=3508749.4184,Y=607963.0825 2 X=3508715.8146,Y=607940.4152 3 X=3508601.5107,Y=608114.5278 4 X=3508635.6142,Y=608140.8853 2.泥沙疏浚及处置。本次疏浚泥沙不上岸,泥沙弃置区为白茆沙锚地北侧区域。弃置泥沙量约为3万 m3。抛泥区范围坐标见下表。 序号 坐标(CGCS2000坐标系) 1 X=3508796,Y=611720 2 X=3510735,Y=609209 3 X=3511754,Y=608140 4 X=3512963,Y=606868 5 X=3514176,Y=605593 二、你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方案施工,工程开工前应当到太仓市水务局办理施工方案备案,通知太仓市水务局参与施工放样,对项目位置和界限确认后,方可开工建设。 三、工程施工过程中,如因工程施工对水利设施造成损坏的,建设单位应当不低于原设计标准修复或者重建,并承担修复或者重建费用。疏浚工程的日常监督管理由太仓市水务局负责。如遇防汛等问题,应当服从防汛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 四、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应委托有资质的测量单位进行河道断面复测,复测资料报太仓市水务局。本工程完工专项验收由太仓市水务局组织。 五、你单位应当自取得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年内开工建设;逾期未开工建设的,本决定失效。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方案有较大变更的,你单位应当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六、本决定仅为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的许可,该项目如涉及其他管理部门,请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苏州市水务局 2022年10月17日 抄送:江苏省水利厅,太仓市水务局,苏州市水政监察支队 苏州市水务局 2022年10月17日印发
行政相对人名称 太仓鑫海港口开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85781281676A
组织机构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税务登记号 -
居民身份证号 320819**********32
法人姓名 蔡飞
许可决定日期 2022-10-17
许可截止日期 2025-10-17
许可机关 苏州市水务局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