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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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市水务许可〔2022〕258号
关于准予太仓阳鸿石化有限公司
2022年下半年度码头水域
疏浚维护的行政许可决定
太仓阳鸿石化有限公司:
你单位提出关于2022年下半年度码头水域疏浚维护的申请,本局已于2022年10月9日受理(苏市水务申〔2022〕第258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江苏省河道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如下:
一、你单位码头水域局部淤积,影响码头正常运行,同意局部进行疏浚维护,工期约60天。
1.疏浚范围及深度。大码头前沿宽度170米(含上、下游系缆墩各以45°角向江心侧水平长度100米)范围内疏浚至-14m(1985 高程国家高程,下同),疏浚面积83300m2;后沿宽度100 米(上游与前沿齐平,下游距引桥约35米)范围内疏浚至-8m,疏浚面积37250m2。F码头前沿191米、后沿200m、长度自码头上游端向下游300米(距引桥约35米)和码头上游100m、长度与码头前、后沿齐平,即400m×416m码头位置范围内(除 F 码头投影面积)全部疏浚至-8m,疏浚面积166400m2。疏浚区域控制点坐标(CGCS2000坐标系,下同)见下表。
坐标1 X=3496298.724,Y=622495.136 坐标6 X=3496150.990,Y=622347.722
坐标2 X=3495817.860,Y=622845.885 坐标7 X=3495828.009,Y=622608.621
坐标3 X=3495777.855,Y=622791.218 坐标8 X=3495848.850,Y=621945.160
坐标4 X=3496199.792,Y=622359.560 坐标9 X=3495529.750,Y=622171.790
坐标5 X=3495799.712,Y=622650.197
2.泥沙疏浚及处置。本次疏浚泥沙不上岸,泥沙弃置区为浏河海轮锚地北侧区域。弃置泥沙量约为2万 m3。抛泥区范围坐标见下表。
浮筒1 X= 3496405,Y=627016
浮筒2 X= 3498027,Y=625465
浮筒3 X= 3499658,Y=623907
二、你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方案施工,工程开工前应当到太仓市水务局办理施工方案备案,通知太仓市水务局参与施工放样,对项目位置和界限确认后,方可开工建设。
三、工程施工过程中,如因工程施工对水利设施造成损坏的,建设单位应当不低于原设计标准修复或者重建,并承担修复或者重建费用。疏浚工程的日常监督管理由太仓市水务局负责。如遇防汛等问题,应当服从防汛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
四、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应委托有资质的测量单位进行河道断面复测,复测资料报太仓市水务局。本工程完工专项验收由太仓市水务局组织。
五、你单位应当自取得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年内开工建设;逾期未开工建设的,本决定失效。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方案有较大变更的,你单位应当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六、本决定仅为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的许可,该项目如涉及其他管理部门,请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苏州市水务局
2022年10月17日
抄送:江苏省水利厅,太仓市水务局,苏州市水政监察支队
苏州市水务局 2022年10月17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