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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市水务许可〔2022〕246号
关于准予太湖避风港清淤及维修
的行政许可决定
苏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你单位提出关于太湖避风港清淤及维修的申请,我局已于2022年9月28日受理(苏市水务申〔2022〕第246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江苏省河道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如下:
一、太湖避风港位于太湖水域的中心及偏西区域,为提高太湖湖区船舶航行的保障能力,保证船舶的停泊安全,同意对1#、2#、3#避风港局部进行清淤及维修,工期约180天。
1. 清淤工程。1#避风港港池内及进出港航道按照底高程-0.1m(镇江吴淞高程,下同)进行清淤,2#、3#避风港港池内及进出港航道按照底高程-0.4m进行清淤。清淤边坡1:5。总清淤面积约27.5万m2,清淤方量约33.6万m3。
2. 维修工程。1#、2#、3#避风港防波堤维修体积约1354.5m3,其中块石脱落57处,胸墙露筋38处,系船处露筋24处。
二、你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方案施工,工程开工前应当到吴中区水务局办理施工方案备案,通知吴中区水务局参与施工放样,对项目位置和界限确认后,方可开工建设。
三、工程施工过程中,严禁向湖泊内倾倒泥浆、泥土碎渣等施工垃圾。不得在管理范围内堆放淤泥、设置排泥场。如因工程施工对水利设施造成损坏的,建设单位应当不低于原设计标准修复或者重建,并承担修复或者重建费用。工程的日常监督管理由吴中区水务局负责。如遇防汛等问题,应当服从防汛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
四、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应委托有资质的测量单位进行河道断面复测,复测资料报吴中区水务局。本工程完工专项验收由吴中区水务局组织。
五、你单位应当自取得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年内开工建设;逾期未开工建设的,本决定失效。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方案有较大变更的,你单位应当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六、本决定仅为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的许可,该项目如涉及其他管理部门,请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苏州市水务局
2022年10月9日
抄送:吴中区水务局,苏州市水政监察支队
苏州市水务局 2022年10月9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