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苏州市水务局 ]

苏州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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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准予许可决定书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苏市水务许可〔2022〕233号
许可类别 普通
许可内容 苏市水务许可〔2022〕233号 关于准予张家港南丰海事处趸船码头 外沿水域清淤的行政许可决定 江苏宏泰物流有限公司: 你单位提出关于张家港南丰海事处趸船码头外沿水域清淤的申请,我局已于2022年9月15日受理(苏市水务申〔2022〕第233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江苏省河道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如下: 一、张家港南丰海事处趸船码头外沿水域局部淤积,影响码头的正常运行,同意你单位对局部进行清淤疏浚维护,工期约20天。 1. 清淤范围及深度。码头外沿向江侧约100m。上下游长度约120米,清淤面积约12000m2。全部浚深至当地理论最低潮面下4.0米(1985国家高程为-5.398m),疏浚区域控制点坐标见下表。 序号 CGCS2000坐标系、中央子午线120° S1 X=3527071.237 Y=578133.125 S2 X=3527112.162 Y=578224.367 S3 X=3526961.746 Y=578182.235 S4 X=3527002.672 Y=578273.477 2.泥沙疏浚及处置。本次清淤土方量约为3.5万m3,疏浚泥沙不上岸,泥沙弃置区控制点坐标如下。 序号 CGCS2000坐标系、中央子午线120° A X=3527044.857 Y=579538.460 B X=3526849.858 Y=579894.888 C X=3527025.614 Y=580153.789 D X=3527641.164 Y=579688.416 二、你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方案施工,工程开工前应当到张家港市水务局办理施工方案备案,通知张家港市水务局参与施工放样,对项目位置和界限确认后,方可开工建设。 三、工程施工过程中,如因工程施工对水利设施造成损坏的,建设单位应当不低于原设计标准修复或者重建,并承担修复或者重建费用。疏浚工程的日常监督管理由张家港市水务局负责。如遇防汛等问题,应当服从防汛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 四、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应委托有资质的测量单位进行河道断面复测,复测资料报张家港市水务局。本工程完工专项验收由张家港市水务局组织。 五、你单位应当自取得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年内开工建设;逾期未开工建设的,本决定失效。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方案有较大变更的,你单位应当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六、本决定仅为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的许可,该项目如涉及其他管理部门,请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苏州市水务局 2022年9月22日 抄送:江苏省水利厅,张家港市水务局,苏州市水政监察支队 苏州市水务局 2022年9月22日印发
行政相对人名称 江苏宏泰物流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927746810653
组织机构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税务登记号 -
居民身份证号 320521**********30
法人姓名 黄均时
许可决定日期 2022-09-22
许可截止日期 2025-09-21
许可机关 苏州市水务局
备注 -